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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旅游局举办2014年新版旅游合同培训班

2014-06-27 来源:河南省旅游局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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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全面提升我省旅行业从业人员对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的深度认识,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6月25日,省旅游局在郑州组织举办了新版旅游合同培训班。培训班邀请我省法律界专家对新...

    为全面提升我省旅行业从业人员对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的深度认识,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6月25日,省旅游局在郑州组织举办了新版旅游合同培训班。培训班邀请我省法律界专家对新版《团队境内旅游合同》、《团队出境旅游合同》、《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和《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进行了解读,省旅游质监所(旅游行政执法总队)负责同志对2014年上半年全省旅游质监执法工作做了总结回顾,对下半年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向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旅游质监执法部门颁发了全国旅游质监执法工作(标示)胸牌。省旅游质监所(旅游行政执法总队)全体工作人员,全省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旅游局(委)主管局长、质监所长、执法(监察)大(支)队长、出境组团旅行社负责人以及出境组团旅行社质监部门负责人等参加了培训。

    培训班上,讲师专家从如何真正落实新版合同从而提升旅行社管理与服务质量、如何签署旅游合同从而避免合同纠纷等方面入手,对合同的规范用语、合同的签订与变更和转让、转团拼团、购物及另行付费项目、合同的解除与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对新版旅游合同的签署过程中突出的一些常见问题做了现场答疑。

    据了解,针对2014年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较之前合同范本的差别,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有六大亮点:第一,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有些条款源自《旅游法》条文,《旅游法》的法律规范变成合同规范。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对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起到普法的作用;第二,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根据《旅游法》的要求,作出了较大的改动和完善。对安排购物场所、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在原则和方式上设定了约束性条款;第三,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对旅行社组团的方式做了约定,拼团模式是第一次出现在合同约定上,比较适用于旅行社在海口、三亚等城市组织散客的旅游活动,尤其是组织一日游的旅游活动;第四,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针对文明旅游制定了《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内容有八大项。这项公约可以约束旅游者不文明的行为,使旅游活动更加顺利;第五,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针对解除合同环节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除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外,也规定了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第六,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首次增加了惩罚性赔偿责任。

    此外,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在旅游行程取消了原合同中的自费旅游项目、购物场所及停留时间”等内容。增加了导游服务费内容,以保证导游人员的合法收入。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以书面形式规范了旅行社和旅游者主要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本身内容是否完善还在于双方约定,双方可以就未尽事宜签订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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