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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将启动导游从业临时证明 需与导游资格证书同用

2014-05-23 来源:万家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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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加强导游服务工作,切实解决导游从业人员面临的实际问题,国家旅游局决定启用导游从业临时证明,近日,安徽省也将启用导游从业临时证明。导游从业临时证明需与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导游员资格证书)、身份证、...
  为加强导游服务工作,切实解决导游从业人员面临的实际问题,国家旅游局决定启用导游从业临时证明,近日,安徽省也将启用导游从业临时证明。导游从业临时证明需与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导游员资格证书)、身份证、行程确认单共同使用。

  导游从业临时证明为导游证(IC卡)临时替代证件,在有效期内与导游证(IC卡)具有同等效力。导游从业临时证明需与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导游员资格证书)、身份证、行程确认单共同使用。

  导游从业临时证明正面包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语种、等级、身份证号、临时证明编号、导游员资格证书编号、发证机关章、颁发日期。背面设置计分栏,包含检查日期、团号、扣分事由、被扣分值、检查员签字以及需要标注的特殊信息,如“本证明仅限于临时替代导游证(IC卡),换领导游证(IC卡)时收回”。

  导游从业临时证明计分规则参照导游证(IC卡)计分规则执行。检查员按照背面计分栏事项分别填写并签字确认。另由检查员在检查记录单上逐项记录,请导游签字确认,检查员留存,以备查询及换发导游证(IC卡)时计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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