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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旅游局完成旅游条例修订起草

2014-04-30 来源:福建旅游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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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福建省旅游局完成《福建省旅游条例》(修订送审稿)的起草工作。 修订后的《条例》送审稿共八章七十二条,分为总则、旅游规划与产业促进、旅游资源保护与利用、旅游经营与服务、市场监管与权益保障、旅游安全...

  近日,福建省旅游局完成《福建省旅游条例》(修订送审稿)的起草工作。

  修订后的《条例》送审稿共八章七十二条,分为总则、旅游规划与产业促进、旅游资源保护与利用、旅游经营与服务、市场监管与权益保障、旅游安全、政策扶持与法律责任以及附则等。

  此次《条例》修订体现了两大立法目的:一是促进我省旅游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做大做强我省旅游业;二是为全省旅游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条例》主要原则包括:一、遵循《旅游法》的立法宗旨,并对其加以补充。对《旅游法》已经详细规定的内容不再重复规定,针对《旅游法》未详尽规定的部分内容予以补充完善。二、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顺应旅游业发展大势。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政府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发挥市场机制有效调节经济活动作用。《条例》在总则、旅游规划与产业促进、旅游经营与服务等章节都体现了上述精神。《条例》吸收了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福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和《福建旅游业创新提升规划》,对我省旅游业发展的趋势如生态旅游、对台旅游、旅游新业态等作出规定,体现福建旅游特色。三、充分吸收我省近年来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成果。2012年8月省委省政府通过《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促进旅游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在《条例》政策扶持和法律责任一章予以规定,将政策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为旅游业发展提供法律支持。四、参考借鉴台湾旅游立法成果。《条例》在起草过程中,吸收了《台湾发展观光条例》等台湾法律法规的规定,如设立景区讲解员、设定破坏景区环境的处罚等内容。(薛从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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