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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将采用新版旅游合同 旅行社爽约最高赔三倍

2014-04-18 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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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继《旅游法》实施后,新版旅游合同范本正式发布。17日,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2014年版《团队境内旅游合同》、《团队出境旅游合同》、《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和《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的...

  继《旅游法》实施后,新版旅游合同范本正式发布。17日,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2014年版《团队境内旅游合同》、《团队出境旅游合同》、《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和《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的示范文本,即日起在各地推行使用。记者获悉,我市旅行社也将于近期开始使用。

  据了解,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根据《旅游法》要求做了较大的改动和完善。对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设定了约束性条款,突出了双方就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要达成一致,并增加补充协议对具体行为进行约定。此外,增加了惩罚性赔偿责任。针对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情形,合同约定旅游者还可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该合同示范文本一经发布,市旅游局行业管理处立即向我市旅行社转达通知。相关负责人表示,旅行社或将很快开始采用新版合同。(记者 吴君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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