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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海岛建客运站补助上浮10%

2014-02-19 来源:中国交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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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日前,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出台《关于促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加大对农村客运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的扶持力度。 《意见》要求,对海岛地区及2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新建、改扩建五级以上农村...

  日前,福建交通运输厅出台《关于促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加大对农村客运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的扶持力度。

  《意见》要求,对海岛地区及2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新建、改扩建五级以上农村客运站、港湾式客运站、候车亭和新购置农村客运车辆的,省级补助标准在原基础上上浮10%;对五级及以上农村客运站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的,每站给予省级综合奖励20万元。

  福建将落实农村客运站配套公路建设,确保农村客运站点“建一个、用一个、管好一个”;进一步推进实施“年万里农村公路安保工程”,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符合实施条件的建制村通农村客车路段安保工程,严禁不符合安全通行条件的农村公路开通客车。

  《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城乡客运“门到门”的优势,及时增开盲区的客运班线,调整与多种运输方式并行线路的运价、班次、车型结构,实现与铁路、水运、航空等多种运输方式无缝衔接。福建将科学设置道路客运站、城市公交站点,将城乡道路运输的灵活性与高速铁路、高速客滚航线、民用航空的快捷性进行有机结合,优势互补,实现陆铁水空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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