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将启动边境旅游异地办证 游客可在5州市凭相关材料办理
2013-12-12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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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10日从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获悉,云南省边境旅游异地办证工作将于12月16日正式启动。 据悉,边境旅游异地办证工作正式启动后,户籍所在地已经实行按需申领护照的国内居民,在到达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红...
记者10日从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获悉,云南省边境旅游异地办证工作将于12月16日正式启动。
据悉,边境旅游异地办证工作正式启动后,户籍所在地已经实行按需申领护照的国内居民,在到达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保山市后,可以通过由有资质经营边境旅游的组团社以团队组织的形式,按要求提交居民身份证等申请材料到拟出境口岸所在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3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收费标准为20元/本)参加边境旅游。其中申请人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需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证明;申请人为台湾居民的,可以凭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提出申请。
11月27日,受国务院委托,公安部、国家旅游局正式批准文山、红河、西双版纳、德宏、保山5州市开展边境旅游异地办证。文山、红河、西双版纳、德宏、保山5州市目前有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的边境旅游线路13条。(记者 陈保江)
据悉,边境旅游异地办证工作正式启动后,户籍所在地已经实行按需申领护照的国内居民,在到达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保山市后,可以通过由有资质经营边境旅游的组团社以团队组织的形式,按要求提交居民身份证等申请材料到拟出境口岸所在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3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收费标准为20元/本)参加边境旅游。其中申请人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需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证明;申请人为台湾居民的,可以凭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提出申请。
11月27日,受国务院委托,公安部、国家旅游局正式批准文山、红河、西双版纳、德宏、保山5州市开展边境旅游异地办证。文山、红河、西双版纳、德宏、保山5州市目前有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的边境旅游线路13条。(记者 陈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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