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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七项举措贯彻落实《旅游法》颇见成效

2013-12-11 来源:福建旅游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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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正式颁布实施,厦门市通过强化教育培训,广泛宣传发动,加强舆论引导,帮助排忧解难,开展联合执法,打击违法行为等,力保旅游市场更加健康有序,切实维护旅游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正式颁布实施,厦门市通过强化教育培训,广泛宣传发动,加强舆论引导,帮助排忧解难,开展联合执法,打击违法行为等,力保旅游市场更加健康有序,切实维护旅游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旅游法》施行以来,全市旅游投诉同比下降15%,导游违规同比下降32%。厦门市主要采取七大举措贯彻落实《旅游法》:

  一抓教育培训。厦门市旅游局、市旅游协会、市旅游质监所、导游协会等举办了《旅游法》大型培训班6场,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学者专题辅导,对旅行社、星级饭店、景区景点、旅游质监机构等负责人进行重点培训达3000多人次,台湾品保协会、金门交通旅游局也组织行业管理者和企业负责人参训,各旅游企业也对管理人员和一线职工进行轮训。

  二抓广泛宣传。结合旅游维权宣传“五进”活动,做到《旅游法》宣贯进机场、进酒店、进社区、进景区、进车站,组织开展“旅游法宣传日”、“世界旅游日”、“美丽厦门、文明旅游”等主题宣传活动,发放《旅游法》及旅游维权宣传手册10万多份,充分运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平台广泛宣传,不遗余力扩大《旅游法》宣传覆盖面,力求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抓调查研究。为帮助旅游企业排除思想顾忌和疑惑,厦门市旅游质监部门、旅游协会等深入旅游企业调查研究,广泛收集建议意见89条,召开专题座谈会25场,下发《旅游法100问》到500多家企业,面对面释疑解惑,心贴心排忧解难。

  四抓严格执法。依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切实加强旅游市场的整治规范,坚决杜绝旅游市场各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旅游法》颁布实施以来,厦门市旅游、公安、工商等已对一批旅游企业和个人进行行政处罚和立案调查,其中对5名人员实施行政拘留,对5名人员实行行政处罚,对1家旅行社实行行政处罚,对2家旅行社开展立案调查,开出了全省第一张旅行社及个人罚单。

  五抓综合整治。充分发挥市区联动、部门联动、政企联动的监管机制优势,协同公安、工商、交通、物价、港口、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联合开展了鼓浪屿假导、土楼一日游、旅行社门市部等旅游市场专项治理33次,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70人次、执法车辆120次,没收伪造证件32本,约谈旅行社总经理18人次,发出整改通知书26件,对旅游市场失范行为形成高压打击态势。

  六抓导游管理。坚持“每周5天、黄金周7天”高密度旅游市场检查机制,切实加强旅游企业经营管理和导游人员执业规范的监督管理。《旅游法》正式实施以来,累计抽查旅游团队7620个,检查导游人员3600多人次,纠正导游违规行为12人次,实施IC卡扣分46分,全市导游违规率仅为0.33%,导游违规行为明显下降。

  七抓智能监管。积极探索旅游目的地智能监管方式,全面推行智能监管“三个系统、三个平台”建设。正式启用旅游投诉数字化管理系统,今年以来,累计受理旅游投诉咨询171件,办结率和满意率均达100%。全面推行旅游团队服务监管平台,全市170多家旅游社、16000个旅游团队使用电子派团单。  (伊慧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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