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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旅游局联合公安、工商、物价等部门共同清理整治旅游市场

2013-11-06 来源:武汉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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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今年10月1日,我国《旅游法》正式实施。在《旅游法》实施一个月来,旅游市场中仍有少数“心怀侥幸”的单位或个人,不定期的在互联网、手机短信等相关信息平台上发布低于本地同行价格的旅游宣传广告,其中...

    今年10月1日,我国《旅游法》正式实施。在《旅游法》实施一个月来,旅游市场中仍有少数“心怀侥幸”的单位或个人,不定期的在互联网、手机短信等相关信息平台上发布低于本地同行价格的旅游宣传广告,其中有些单位或个人甚至还不具有“旅游经营资质”。11月4日,武汉市旅游局联合市公安、工商、物价及区旅游局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从网络监控与市民举报中发现掌握的、涉嫌违法开展旅游经营业务的单位或个人的情况,对照《旅游法》进行了专项清理检查。
 
    查处单位一:“喜洋洋假期武汉分部”,经现场检查:该机构在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取得旅游经营许可的情况下 ,从今年3月开始,一直以“重庆某旅行社武汉办事处”的名义,对武汉市的旅游同行和散客开展旅游经营业务。现场发现有成型的团队记录、办事处印章、领队工资表等,违反了《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无旅游经营许可开展旅游业务。
 
    查处单位二:“四季风行旅行社”,实为“湖北海外十堰中国国际旅行社武汉江北分公司”,该机构在《旅游法》实施后,以不合理的低价招徕旅游者,行程中存在有自费项目和指定购物点的情况。同时该分公司还涉嫌未到其辖区内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违反了《旅游法》和《旅行社条例》的相关规定。
 
    查处单位三:“汇桦假期旅行社”,实为“深圳港中旅行社湖北分公司”。经查:该分公司在《旅游法》实施以来,以各种渠道,向武汉市同行发布低于成本的旅游宣传与招徕广告。现场发现该公司还有1980元的低价泰国旅游报价,涉嫌违反《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截止目前,就以上所查处的三家涉嫌违法的旅游经营机构,其具体的违法经营事实,武汉市旅游局质监部门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武汉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审稿:周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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