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导游”阿布的可恨与可怜
2013-10-16 来源:欣欣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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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不参加自费项目?香格里拉导游阿布将游客推下车,撕毁合同……阿布接受央视采访时称,自己很老实,只因低价团费让导游没有利益,为100块钱都想下跪。100元中25元是门票,剩下的分给司机和导游,这就是他的&ldqu...
不参加自费项目?香格里拉导游阿布将游客推下车,撕毁合同……阿布接受央视采访时称,自己很老实,只因低价团费让导游没有利益,为100块钱都想下跪。100元中25元是门票,剩下的分给司机和导游,这就是他的“工资”。
用“可恨之人也有可怜之处”来形容涉事导游阿布,似乎很贴切。而今,他已遭处罚,并被吊销导游资格证,但处罚不是目的。事实上,我们不得不承认旅游行业畸形的制度因素:旅行社低团费、零团费的操作达到了吸引部分人的目的,但当无形中成本压力被转嫁到导游身上,就已经为导游与游客间不可避免的矛盾、冲突埋下伏笔。而这恐怕也是新《旅游法》出台的重要考量。
事实上,当制度规则不健全时,个体权益焉有完卵?当旅游业乱象纷呈,从业者个体的操守,或是最后一道防线,但不该让这道防线去抵御生存压力。
“恶”始终是错的,但“恶”未必不可赦。可以想象涉事导游那样的嚣张绝非一朝一夕可以形成,当游客利益受损求助于执法部门,执法部门是非不分、默认违法的不作为则成为最滑稽的佐证。执法部门的不作为,多多少少使“善”不自觉变“恶”,造成“人人皆罪”的窘境,造成对底层的伤害。当事态严重,触发众怒,再打出头之鸟,有如养鱼执法,实属惰政。
执法者应避免陷入这种法不责众的尴尬境地,平时的执法缺失,最终架空的是法本身。新《旅游法》已经出台,希望对旅游从业者、游客、执法者都是一个好的契机。旅游业的良性发展离不开规则的确立,旅游监督体系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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