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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旅游局举办《安徽省旅游服务合同》专题培训会

2013-09-11 来源:蚌埠市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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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响应“旅游出行签合同,自身权益有保证”公益宣传活动,近日,蚌埠市旅游局举办了《安徽省旅游服务合同》签订专题培训会。谭业军副局长出席会议并讲话,市旅游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响应“旅游出行签合同,自身权益有保证”公益宣传活动,近日,蚌埠市旅游局举办了《安徽省旅游服务合同》签订专题培训会。谭业军副局长出席会议并讲话,市旅游局旅游质监科负责人在会上作业务辅导,全市家旅46家旅行社设立社总经理、8家旅行社分社经理和旅行社接待部、门市部工作人员等共100余人参加了本次培训。

    培训会结合《旅游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对《安徽省旅游服务合同》进行了逐条解读释义。会上,将《旅游法》第五十八条与《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做了比较,明确要求包价旅游合同中不再对“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和“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作出约定,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以与《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相协调。会议根据《旅游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建议旅行社在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可以将告知事项和旅游行程单合在一起提供给旅游者或者将告知事项独立出来,一式两份,并让旅游者签字确认。会议还要求在行前和导游领队在带团过程中应主动向旅游者宣讲《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中国公民国内旅游公约》,采取适当方式及时提醒和制止旅游者的不文明行为。

    培训会通过政策法规和旅游投诉案例解析、现场互动等培训方式,以让每一位参加培训的人员读懂弄透《安徽省旅游服务合同》格式合同条款的来龙去脉和内涵外延,能够熟练地向旅游者详细说明合同所载内容,以防范经营风险,并为宣传贯彻《旅游法》开展旅游市场大检查暨2013年第二次旅游市场检查周活动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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