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出台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考核补助办法
2013-09-02 来源:浙江省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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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加快推进绍兴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工作步伐,着力提升绍兴旅游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推动旅游试点单位标准化、品牌化发展,根据《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地区评估表(试行)》要求,2013年上半年绍兴市创建全国旅...
为加快推进绍兴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工作步伐,着力提升绍兴旅游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推动旅游试点单位标准化、品牌化发展,根据《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地区评估表(试行)》要求,2013年上半年绍兴市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调研的基础上,听取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后,拟订了《绍兴市旅游标准化试点企业考核奖补办法》,8月初上报市政府,并获得准批,这标志着绍兴市旅游标准化考核补助政策正式出台。
补助对象为绍兴市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期间的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共计88家。补助办法明确,对通过市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创标办)终期考评验收、被命名为绍兴市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的试点企业,奖励补助5万元。鼓励试点企业制定各类旅游标准,对向市创标办申请备案,并经国家、省、市质监部门认定,牵头制定并完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范)的试点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 、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创建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由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
绍兴市创标工作领导小组拟在9月中旬对试点企业进行标准化验收,经市创标办考评合格,被命名为绍兴市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的试点单位,凭命名文件由市创标办统一向市财政局申请补助。
补助对象为绍兴市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期间的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共计88家。补助办法明确,对通过市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创标办)终期考评验收、被命名为绍兴市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的试点企业,奖励补助5万元。鼓励试点企业制定各类旅游标准,对向市创标办申请备案,并经国家、省、市质监部门认定,牵头制定并完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范)的试点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 、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创建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由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
绍兴市创标工作领导小组拟在9月中旬对试点企业进行标准化验收,经市创标办考评合格,被命名为绍兴市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的试点单位,凭命名文件由市创标办统一向市财政局申请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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