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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旅游局举办学习贯彻《旅游法》旅行社专场培训班

2013-08-14 来源:福建旅游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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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了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旅游法》,全面理解、准确把握《旅游法》的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日前,厦门市旅游局举办厦门市旅行社学习贯彻《旅游法》培训班,市、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全市旅行社的负责人以及安全生产专...

  为了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旅游法》,全面理解、准确把握《旅游法》的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日前,厦门市旅游局举办厦门市旅行社学习贯彻《旅游法》培训班,市、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全市旅行社的负责人以及安全生产专管员等参加了此次培训。厦门市旅游局特邀《旅游法》起草研究工作小组成员、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李磊为全市旅游系统做《旅游法》专题辅导报告,厦门市旅游局阳方根副局长出席培训并致辞。

  李磊副司长以《发挥行政监管和民事规范双重作用,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旅游法>学习提纲》为题,主要从《旅游法》的总体框架与特点和重点内容两部分对《旅游法》涉及旅行社行业的条款进行了深层次的解读和阐释,并通过生动的案例剖析诠释了《旅游法》的“以人为本”和“行业规范”。他重点介绍了几个旅行社业者高度关注的问题,一是领队的资质问题,二是自费购物问题,三是质保金交纳新增用途问题,四是严令禁止零负团费,五是小费问题,六是包价旅游合同—有名合同的相关说明。

  李磊副司长最后指出,《旅游法》的颁布,不仅将旅游业提升到法律层次,完善旅游法律制度,也将对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的责任、权利、利益的划分更加清晰。《旅游法》兼顾团队与散客,多部门监督、合同责任明确、行业自律并重;有效平衡利益关系,包括责任减免、费用分担和旅游者的义务等。

  会后,李磊副司长还回答了旅行社业者提出的问题,指出国家旅游局将于8月底颁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各旅行社可以根据此示范文本自行进行修订,但修订需建立在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内。

  《旅游法》将于2013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为进一步宣贯旅游法,维护旅游市场秩序,推动我市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近期,厦门市旅游局专门邀请三位专家莅厦——中国旅游研究院戴斌院长、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科研处处长韩玉灵教授、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李磊,连续举办了全市旅游系统、旅行社专场和饭店专场宣贯培训班,就旅游法出台的背景、亮点及重点疑难条款作了详尽的解读,对旅游企业如何应对旅游法出台、转变经营作风、保障旅游安全生产等内容作了专题辅导。通过几期培训班,不仅让从业人员了解了相关法律知识,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更重要的是树立了旅游业法律化的意识,为厦门市全面贯彻落实《旅游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林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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