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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上半年全区旅游投诉公告

2013-07-31 来源:宁夏旅游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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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3年上半年,全区各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认真处理游客投诉,有效化解旅游纠纷,较好地维护了广大游客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旅游投诉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3年上半年,全区各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共接到旅游投...

   2013年上半年,全区各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认真处理游客投诉,有效化解旅游纠纷,较好地维护了广大游客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旅游投诉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3年上半年,全区各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共接到旅游投诉27件,其中,宁夏旅游执法总队接到19件,银川市旅游局接到8件。其中,受理投诉22件,不予受理5件,结案率100%,为旅游者理赔共计81515元,均为企业理赔,未动用质保金。

二、基本情况

(一)投诉数量、比例双上升

  2013年上半年,全区各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共受理旅游投诉22件,比去年同期增加10件,同比上升83%。

(二)电话、书面投诉为游客采用的主要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13件,书面投诉7件,来访投诉2件。

(三)国内旅游仍为旅游投诉的主要问题

  国内游投诉17件,占投诉总数的77%,比去年增加5件,同比上升42%;出境游投诉5件,占投诉总数的23%,比去年增加5件,同比上升100%;入境游投诉0件。

(四)旅行社类的投诉案件增幅明显

  旅行社投诉9件,占投诉总数的41%,比去年增加5件,同比上升125%;景区投诉12件,占投诉总数的55%,比去年增加4件,同比上升50%;宾馆投诉1件,占投诉总数的4%,比去年增加1件,同比上升100%。

(五)投诉案件的旅游目的地主要集中在省内

  宁夏13件,台湾4件,新马泰1件,青海1件,云南1件,海南1件,四川1件。

三、投诉问题分类统计情况

(一)涉及旅行社投诉主要问题

  旅行社有责投诉8件,主要针对旅行社调整行程、领队服务质量、因无法成团更改出发时间、降低服务标准等问题。

(二)涉及旅游景区投诉主要问题

  旅游景区有责投诉11件,主要反映旅游景区内交通秩序、安全隐患和门票问题。

(三)涉及旅游星级宾馆投诉主要问题

  旅游星级宾馆有责投诉1件,主要反映工作人员服务态度问题。

四、投诉特点及分析

(一)景区投诉所占比重较大

  景区交通问题、秩序问题及安全问题是今年景区投诉增长的主要原因。很多景区只重视旅游设施建设和市场开发,忽视了队伍建设。工作人员服务意识淡薄、遇到问题处理不积极、应变能力匮乏等,也是引发游客投诉的重要因素。

(二)旅行社投诉增幅明显

  旅行社是旅游全程活动中串联各个要素的组织者,需要协调景区、宾馆、交通、购物、娱乐、餐饮等方面,旅行社的投诉主要集中于服务信用缺失方面:如随意调整行程、降低服务标准、领队未尽职责等等,是今年旅行社投诉增幅明显的主要原因。

五、提升服务质量的几点建议

(一)认真学习贯彻《旅游法》

  学习贯彻《旅游法》是当前全区旅游行业最主要的任务,各旅游企业要组织好本企业的学习贯彻工作,制定切实有效的学习培训方案,将《旅游法》作为近期学习的主要内容,要对旅游企业的骨干人员进行重点培训,对导游、领队人员等旅游从业人员进行普遍培训,使从业人员准确把握《旅游法》的主要内容,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学习贯彻《旅游法》的良好氛围。

(二)积极主动化解旅游纠纷

  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要以学习贯彻《旅游法》为契机,把旅游经营和服务回归到诚信守法经营和切实提高服务质量上来。旅游企业在接到游客投诉后,应当详细了解游客投诉的事项、造成投诉的原因、游客的要求等等,及时对游客进行安抚,在第一时间积极应对,主动化解旅游纠纷。

(三)不断创新管理方式

  旅游企业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通过旅游者的信息反馈、投诉和表扬情况,对从业人员进行不定期的服务质量评比,奖优罚劣。结合旅游投诉案例分析,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服务标准等方面的培训,帮助他们提高规范服务、规避投诉及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维护旅游企业和宁夏旅游的整体形象。

(四)抓紧完善配套制度

  各旅游企业应严格落实管理制度,完善旅游安全风险提示制度、旅游景区价格和流量管理制度、“一日游”管理制度等;严格落实旅游投诉受理机制,完善部门间的投诉处理转办机制;严格落实行业组织职责,完善行业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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