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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无强制性 一日游乱象难根治

2013-03-21 来源:欣欣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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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国家旅游局发布《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推荐给各地使用。该示范文本明确取消“一日游”行程中购物、另行付费项目以及自由活动项目。对此,记者走访了佛山中旅、逍遥天下国...

   近日,国家旅游局发布《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推荐给各地使用。该示范文本明确取消“一日游”行程中购物、另行付费项目以及自由活动项目。对此,记者走访了佛山中旅、逍遥天下国际旅行社、中国国旅等佛山部分大旅行社后发现,大家认为“一日游”合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一些不规范的小旅行社及“黑社”,从而使市场更加规范。但也有业内人士担心,该合同无强制性,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强迫消费的问题。对此,佛山市旅游局质监所相关人士表示,目前该文件还没有正式下发,等文件下来后他们将严格按照文件执行。

  新政解读 强迫购物旅行社要付违约金

  低价招徕、行程中加点、强迫购物、收取回扣等是“一日游”活动中存在的较为普遍且严重影响旅游者利益的问题。对此,示范文本明确规定,旅行社及导游员、驾驶员安排旅游者在其指定的购物场所购物或以参观等形式变相安排购物(合同中明示景点含购物场所的除外)的,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安排或强迫一次,旅行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对“黑社”、“黑车”、“黑导”和“黑驾”等“一日游”市场顽疾,示范文本要求明确旅行社的名称和许可证编号、导游员的姓名和导游证号、运输车辆的车牌号码、驾驶员姓名,并就使用无合法有效资质旅游车辆、驾驶员及导游员的情形,做出了严格的违约责任规定。

  其中,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安排具有合法有效资质的旅游车辆、驾驶员或导游员的,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已付旅游费用。旅行社违反合同包车游约定安排合车游的,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出发前旅游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旅行社还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已付旅游费用。

  主管部门 已获悉内容尚未接到正式文件

  对于“一日游”合同取消购物及自费项目的问题,记者昨日向佛山市旅游局行业监管科求证。该科负责人张皖军告诉记者,他们已获悉“一日游”合同的内容,但目前有关该内容的正式文件还没有下发,他们正密切关注此事。“关于合同我们内部已经沟通过了,但是还没有正式下发文件。”

  张皖军认为,目前国内的“一日游”市场是比较混乱的,“一日游”合同对目前国内“一日游”市场乱象能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将会使市场更为规范。虽然目前公布的该合同文本为国家旅游局推荐各地使用,没有强制性,但如果文件正式下发的话,佛山市会严格按照合同要求来做。(记者/朱乐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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