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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江区出台扶持旅游业发展新政策

2013-01-21 来源:衢州市衢江区风景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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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扎实打好旅游业大发展战役,做大做强衢江区旅游产业,增强企业发展活力,近日,衢江区出台扶持政策文件《关于促进旅游业大发展的意见》,在2010年的《关于促进旅游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基础上,进一...

        为扎实打好旅游业大发展战役,做大做强衢江区旅游产业,增强企业发展活力,近日,衢江区出台扶持政策文件《关于促进旅游业大发展的意见》,在2010年的《关于促进旅游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完善奖励机制。

        政策提出:对自企业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投资和房地产投资,下同)在5000万元以上的旅游大项目,按其实际到位的时间进度,经审核,给予贴息补助30万元;1亿元以上的,按其实际到位的时间进度,经审核,给予贴息补助100万元;对实际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开发投资项目,自企业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其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用部分100%奖励给企业,第四年、五年留用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对投资5亿元以上的旅游大项目按衢委发〔2012〕37号《关于促进旅游业大发展的意见》和衢政发〔2012〕19号《关于加快推进城市综合体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执行。

        同时,明确:对新创建的3A级旅游区,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新评定的省级生态旅游区,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评上的三星级旅游饭店,给予5万元的奖励,新评上的绿色饭店,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年内新评为四星级、五星级的品质星级旅行社,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15万元的奖励;加大对乡村旅游扶持力度,新评定为省、市级农家乐特色村(点)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农家乐经营户(点),分别给予一次性5000元、1万元、2万元的奖励(升星的按同星级标准给予补足),对获得省特色旅游村称号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级旅游强乡镇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鼓励乡镇、村及旅游企业加大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对通往重点景区、乡村旅游村(点)的旅游交通道路建设给予一定的扶持奖励;培育一批景区和农家乐乡村旅游讲解员,每年评选出区级优秀导游员和优秀讲解员10名,并给予5000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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