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建宁县出台《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11月8日,建宁县委、县政府正式印发《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建宁县国民经济新的主导产业,加大扶持旅游产业发展力度,创建优秀旅游县,逐步把建宁打造成为闽西北旅游经济协作区的重要支撑点。
《意见》提出,到2015年,全县旅游总收入超过5亿元;接待游客人数达到50万人次。围绕建设“三个新莲乡”的总体要求,树立“大旅游、大市场、大产业”的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海峡旅游发展大局,对接闽西北旅游协作区,加快产业融合,把旅游业培育成为我县国民经济新的主导产业。
《意见》从六个方面入手,着重强调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从实施精品战略入手,着力提升景区档次和竞争力。把景区建设摆在首位,打造精品,在高铁、高速开通前,重点推进闽江源生态旅游区和中央苏区反“围剿”纪念园创国家4A级旅游景区,切实增强我县旅游产品核心竞争力,同时做大做强文化和乡村旅游产业。二是从完善旅游配套要素入手,着力提升旅游整体服务水平。主动对接“两高”即将通车的机遇,加快建设生态休闲文化产业园、文化广场、东山主题公园、一河两岸景观等公共休闲工程建设,增强城市旅游风情,形成一批体现莲乡特色的城市亮点。鼓励发展高星级酒店项目,培育建宁特色文娱活动、餐饮、旅游商品,构建便捷的旅游交通网络。三是从加大宣传推介入手,着力提升建宁旅游整体形象。强化整体宣传,通过多种媒介、策划形式多样的主题营销来宣传建宁旅游形象。同时,加强地域、区域合作,善于“借船出海”。四是从加大教育培训入手,着力提升旅游从业人员素质。以以行业部门为指导,旅游企业为主体,建立常态化培训体系,联合旅游专业院校培养一批具有专业素养的旅游人才。五是从激活市场主体入手,着力提升企业规模总量。成立闽江源旅游集团,按照“科学管理、整体运作、统一经营、打造品牌”的原则,开展实质性运作,努力使旅游集团成为有较强综合实力的现代服务企业。同时,鼓励支持县内旅行社做大做强。六是从规范行业管理入手,着力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以“满意在建宁”为主题,持续组织开展旅游服务质量大提升行动,推进旅游政风行风建设、行业管理、质监执法、行业自律,与文明行业创建等工作互相融合、形成合力,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
《意见》决定,从2012年起,县财政加大对旅游局旅游专项经费投入,到2015年达到100万元,并以一定比例逐年增加,为加快旅游产业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对新评定为国家5A、4A级旅游景区的,在省、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县级另外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建并被评定为五星、四星级旅游饭店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对经县旅游、交通部门认定的新成立的本县旅游客运公司,公司客运车辆达到20辆400座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在征收税费、金融支持、用地保障和人才培养方面,对符合条件的旅游景区开发项目、星级旅游饭店、旅游商品生产企业、旅游客运公司都分别给予一定的优惠扶持政策和便利条件。(蓝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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