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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出台加快旅游业发展实施意见

2012-08-31 来源:宁波市象山县风景旅游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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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牢牢把握象山港大桥建成通车和“两区”建设的重大机遇,深化休闲象山提升行动,进一步提升旅游业发展水平,近日,象山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12年起五年内,县政府每年安排30...

        为牢牢把握象山港大桥建成通车和“两区”建设的重大机遇,深化休闲象山提升行动,进一步提升旅游业发展水平,近日,象山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12年起五年内,县政府每年安排3000万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意见》着重从项目开发、市场开发、产业升级和品质提升、旅游人才培养、组织保障等五个方面加大力度。计划到2016年,接待游客量突破1500万人次,旅游经济总收入突破120亿元,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1家、国家5A级旅游区1家、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区1家。

        一是加大项目开发力度。鼓励旅游项目开发,对实际利用外资5000万美元或内资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重点项目,海岛项目,新业态项目,以及利用荒山、荒岛、荒滩等资源开发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一项一策”,并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旅游业。加快旅游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集约利用土地发展旅游业,并扶持象山县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象山影视城开发有限公司、石浦渔港古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做大做强,鼓励企业上市,不断提高旅游开发经营实力和投融资能力。

        二是加大市场开发力度。鼓励营销创新、区域合作、发展会奖旅游,并每年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奖励旅游企业通过各类形式招徕客源。旅游企业引进国内(外)知名旅游营销管理公司且签订2年以上合作协议的,运营满一年后一次性奖励5万元。旅游企业新开通旅游散客专线,在外地设立独立经营的分社、旅游形象店,新注册会展公司和专业会议公司,均有一定奖励和补助。

        三是加大产业升级和品质提升力度。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根据年计税收入,旅游社最高可获得12万元的奖励,旅游饭店可获得最高18万元的奖励;旅游企业首次获得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3万元。此外,鼓励旅游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加强品牌建设,对新评为星级旅游饭店、百强旅行社、最佳旅行社进行奖励;评为国家5A级旅游区(点)、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区的,奖励100万元。鼓励发展智慧旅游、陆岛旅游交通、农家乐休闲旅游、旅游团队餐馆及校企合作等,新开通动车站(飞机场)至象山的旅游客运专线,且投入运营满一年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四是加大旅游人才培养力度。鼓励校企合作,2012年起,旅游企业与各旅游院校冠名开办旅游专业班(每班30人以上)、签订三年以上合作协议,且协议期内每年为象山旅游企业输送60人以上的。鼓励人才培养,对导游(服务员)、“饭店金钥匙”等优秀旅游人才且在象山从事旅游工作的,分别进行奖励。旅游企业引进(培养)的职业经理人、规划、策划、营销等中高级人才,经县相关部门认定,享受县人才奖励政策。

        五是加大组织保障力度。完善旅游业组织领导体系,完善旅游执法营销机制,并建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宣传、文化、旅游、新闻、大活动办等多个部门组成的旅游联合营销宣传领导小组,共同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完善旅游考核激励办法。加强对重点镇乡(街道)旅游发展考核,每年评选重点镇乡(街道)旅游发展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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