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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郎官被酒店爽约,已预订婚宴却被别人订走

2012-09-03 来源:欣欣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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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预订好婚宴,请柬都已发出,却被酒店告知已订给他人,新郎一怒之下将酒店起诉到海淀法院,日前经法官调解,酒店支付1万元息事宁人。 原告孙某诉称,他于2012年2月23日在海淀区上地一家酒店预订了 今年9月16日的婚宴...

        预订好婚宴,请柬都已发出,却被酒店告知已订给他人,新郎一怒之下将酒店起诉到海淀法院,日前经法官调解,酒店支付1万元息事宁人。

  原告孙某诉称,他于2012年2月23日在海淀区上地一家酒店预订了 今年9月16日的婚宴,当日交纳6000元,酒店出具了收据,随后向亲朋好友发放请柬,也联系好婚礼司仪、婚车等。谁想3月6日,该酒店告知孙某,因内部 工作失误把婚宴取消,宴会厅已预订给他人。孙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酒店支付双倍定金共计12000元。酒店辩称,酒店认可收到原告6000元并出具 收据,但该收据只表明酒店收到6000元,并不能证明双方存在定金合同关系。后经法院调解,酒店向孙某支付1万元,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提醒,定金与 预付款、押金、订金、保证金最大的不同,在于收受定金的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发生双倍返还的效力,而预付款、押金、订金、保证金没有双倍返还的法律效果。依据 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之间如果约定某款项为定金,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并且在合同中注明该款项为定金,只有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维护自身利益,避免不必要 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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