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路
游客保障
网站导航
欣欣旅游攻略>旅游资讯>旅行社资讯资讯>浙江旅游资讯>正文

游客在游玩过程疲劳性骨折,旅行社是否要赔偿?

2012-08-08 来源:浙江老年报
1889 92 0
【导读】编辑同志: 今年5月初,我为父亲郑某(农民,68岁)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北京双飞五人游活动。这是一个老年人旅游团。在最后一天游览圆明园过程中,我父亲突然感觉左脚疼痛,走不了路。在我父亲和几名游客的请求...

  编辑同志:

  今年5月初,我为父亲郑某(农民,68岁)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北京双飞五人游活动。这是一个老年人旅游团。在最后一天游览圆明园过程中,我父亲突然感觉左脚疼痛,走不了路。在我父亲和几名游客的请求下,导游让旅行车的司机将我父亲送到医院,经医院诊断我父亲左足第二趾骨骨折。医生认为这是由慢性损伤反复积累所造成的骨折,医学上称为“疲劳性骨折”。为治疗骨折,我父亲花医疗费4800余元。根据参加该旅游团老人说,在5天的游览过程中导游讲得快、走得也快,老人们都不得不步履匆匆,这些老年游客普遍感到是一次劳累和疲乏之旅。请问,像我父亲这种情况,老年人在旅游中疲劳性骨折,旅行社是否有赔偿责任? 读者 郑林妹

  律师周玉文解答:

  你父亲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与旅行社之间成立的是一种旅游服务合同关系。你父亲在此次活动中受到损害,旅行社对此是否有赔偿责任,关键是旅行社在此次旅游服务中是否尽到了旅游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等规定的旅行社应当对游客履行的义务。只有存在没有尽到义务的行为,且该行为对你父亲的损害有因果关系的情况下,旅行社才负有赔偿责任。从你信中所反映的情况看,旅行社对你父亲这些老年游客的安排显然是不合理的,没有尽到自己的义务,在5天的游览过程中导游讲得快、走得也快,老人们普遍感觉紧张、劳累和疲乏。根据医生的诊断,你父亲又是属于疲劳性骨折,是完全可以认为你父亲的骨折与这次旅游有一定的因果关系的。你父亲可以要求旅行社给予适当赔偿;如果你们和旅行社不能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你父亲可以诉讼到法院,寻求法律上的援助。

推荐阅读
浙江旅游线路推荐
最新评论 (0条)
还剩下500/500
发表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