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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旅游质监所喜获“全国旅游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12-02-01 来源:宁波市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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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日前,从北京传来喜讯,宁波市旅游质监所被人力资源保障部、国家旅游局授予“全国旅游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成为全国获此殊荣的79家单位之一。近年来,宁波市旅游质监所始终坚持以“让政府放心、...

  日前,从北京传来喜讯,宁波旅游质监所被人力资源保障部、国家旅游局授予“全国旅游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成为全国获此殊荣的79家单位之一。

  近年来,宁波市旅游质监所始终坚持以“让政府放心、让群众满意”为宗旨,以打造“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为目标,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努力扮演好“三员”的角色,全力保障旅游经营者与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我市旅游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2011年全国50个重点旅游城市游客满意度调查中,我市的旅游投诉和旅游质监工作满意度名列全国第二。

  一是坚持依法行政,当好旅游市场的“监督员”,让人民群众“顺心”。市旅游质监所每年初,针对旅游执法工作的新要求、新特点,制订相应的执法工作专项检查方案,做到日常检查常规化、重点检查专项化,并从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惩戒等三方面做好全程监管。同时注重部门协作,与工商、交通、卫生、公安、价格等市级相关执法部门建立了良好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2008年还牵头成立了宁波市旅游纠纷调解委员会,共同规范我市旅游市场秩序。近五年来,市旅游质监所共出动旅游执法人员近900人次,检查旅游企业1000余家次,检查导游人员近2100人次,查处违规导游104人次,共扣导游IC卡238分,做出行政处罚10起,罚没款近4万元。

  二是强化服务职能,当好旅游消费者的“服务员”,让人民群众“舒心”。市旅游质监所通过电话、网络、社会媒体等渠道,每天坚持24小时受理游客投诉,并在投诉处理工作中,建立了严格的“首问责任制”、AB岗工作以及限时办结制,确保第一时间化解投诉双方的矛盾。近五年来,市旅游质监所累计受理旅游投诉1000余起,为旅游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7万余元。同时,为方便游客在异地也能及时维权,2008年起,市旅游质监所尝试开展旅游质监合作机制,分别与北京、青岛西安等主要旅游目的地城市签订了旅游质监合作协议,借力旅游目的地旅游质监部门,突破异地执法的瓶颈。目前已与22个城市开展合作,并有8件投诉通过旅游质监合作得到了及时有效的处理。市旅游质监所还注重利用3.15广场咨询活动、“96118旅游维权”进社区以及“旅游夜市”等活动,宣传旅游法律法规,引导游客理性消费。近五年来,市旅游质监所组织或参与各类咨询等活动52次,在相关媒体上刊登案例、消费警示28篇,编印发放《旅游必备手册》10000余册,受到了市民的好评。

  三是加强内部管理,做好素质提升的“先行员”,让人民群众“放心”。每年初,市旅游质监所均要制订年度学习计划,定期开展政治理论和业务理论学习,尤其是针对相关典型案例和平时遇到的困难、问题及时组织交流探讨。同时,加强对县(市)区旅游质监所的指导帮助,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通过每年组织开展旅游质监业务培训班,使全市旅游质监所工作人员的知识不断更新,思路不断开阔,能力不断提高。在日常工作中,市旅游质监所全面推行廉洁自律工作,全体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市旅游质监所制定的《党员干部六模范》、《勤政廉政六做到》、《转变作风六不让》等规范要求,做到办事公正,清正廉洁,自从1995年12月市旅游质监所成立至今,未发生一起因工作人员违规违纪和行政诉讼案件。同时,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随时接受群众监督。始终坚持做到热情诚恳、耐心细致。一句“您好,请坐”、一杯开水、一声“再见”,拉近了与来访群众的心理距离,从而进一步塑造了市旅游质监所的良好形象。

  经过多年的努力,全市旅游市场环境得到了较大的改善和提升,旅游市场管理更加有序,旅游市场秩序更加规范,旅游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市旅游质监所也因此先后被评为“消费者维权先进单位”、宁波市“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先进单位、宁波市“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示范单位;投诉受理科被授予全国“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投诉受理科张海英同志还被授予浙江省“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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