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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县出台《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011-12-25 来源:景宁畲族自治县风景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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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景宁县旅游局与财政局联合发文,出台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今年景宁确定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为2000万元,并视旅游业发展情况逐年递增。这是全县最高额度的专项资金...

  近日,景宁县旅游局与财政局联合发文,出台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今年景宁确定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为2000万元,并视旅游业发展情况逐年递增。这是全县最高额度的专项资金,也是全市最高额度的旅游专项资金。为规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景宁财政、旅游等相关部门根据《中共景宁畲族自治县委、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产业的若干意见》以及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旅游实际,多次征求意见,反复酝酿修改,制定该管理办法。

  一是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国库统一支付”。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要服务于转变发展方式,改善旅游产品布局,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旅游服务业质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保证资金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是明确了专项资金的用途。文件规定,主要使用于旅游基础工作、重点旅游项目建设、乡村旅游开发、农家乐旅游开发及旅游餐馆奖励、旅游宣传促销、旅游商品研发和县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旅游项目、宣传推介、大型文化活动等开支。用于补助旅游规划编制、旅游配套设施建设、旅游文化建设、旅游人才培训及引进;补助重点旅游项目开发和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及完善等;用于获得省级旅游强镇(乡)和省、市、县级农家乐特色村(点)等称号的镇(乡)、村的奖励;以及被各级部门评为农家乐特色点的奖励;用于被各级部门评定星级的农家乐以及星级旅游餐馆奖励;用于为开拓境内外旅游市场以及全县重大宣传促销活动和节庆活动、对外地旅行社送团来景的奖励、县内各旅行社地接奖励等;用于补助全县特色旅游商品的研发和特色旅游购物点的补助。
  
  三是明确强调了专项资金的申请、审核、拨款程序,申报材料和资金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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