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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折机票案:向“霸王条款”说不

2012-01-04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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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回顾: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南航”)针对打折机票制定了“不变更、不退票、不签转”的规定,北京女律师刘家辉认为这是“霸王条款”,对此发起“挑战”。2011年11月,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一审驳回其诉讼请求。...

  回顾: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南航”)针对打折机票制定了“不变更、不退票、不签转”的规定,北京女律师刘家辉认为这是“霸王条款”,对此发起“挑战”。2011年11月,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一审驳回其诉讼请求。上诉后,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目前,刘家辉正打算申诉,将“挑战”进行到底。

  2011年12月14日,朝阳区法院向中国民用航空局、南航公司发出司法建议函,就打折机票退改签的相关问题提出了司法建议,建议制定统一的民用航空公司关于折扣机票“退改签”的指导性文件,督促各航空公司依此修改制定相应的规定。

  感言:之所以关注这个话题,主要有三点考虑,一是这一格式条款显失公平,二是涉及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被侵犯,三是这一不合理的规定需要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具有较高的新闻价值。就诉讼结果而言,法院能够向有关部门发司法建议函,说明“三不规定”已引起司法机关的注意,这本身就是一种“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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