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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院子停车要收费? 住户与酒店引发产权之争

2011-11-17 来源: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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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住了一二十年的地方,用了一二十年的院子,今年10月初,突然要“被收费”,住在思明南路433号之2的不少住户想不通。原来,他们使用的院子与边上7天连锁酒店连接在一起,而酒店所在楼房业主称他们有权管理、收费。

  住户开车出门要收费

  在思明南路433号之2,住户住在这里的时间,从几年到几十年不等。一直以来,住户们的车辆,都停放在住宅楼旁的小院里。这院子说小不小,还连接着旁边的建筑,那里已经被业主租给别人做酒店经营。双方不仅共用这个院子,还共用一个大门。不过,大家一直相安无事。

  今年10月初的一件事,打破了这里原有的“平静”——住户们要开车出去,结果被人关了大门,要求缴纳停车费,不然就不能出去。其中一位住户郑先生说:“我虽然在这里才住了7年,但车一直就停在楼旁的空地上,大家共同使用的院子,以前的酒店就没收费,现在这家酒店凭什么收费?”这栋楼的不少住户,也都是这么想的。

  住户与酒店矛盾升级

  对于缴费的问题,住户们的意见很大。开始,个别住户跟保安说理,但没用,为了上班不迟到,只好交了10元钱;接着,个别住户跟保安吵了起来;再到后来,住户们都去理论,并报了警……就这样,这件事一直闹到了现在。

  于是,记者来到思明南路433号之2。到大门口,记者首先看到的是7天连锁酒店,进院左转,才看到住户们住的这栋楼。

  好些住户站在住宅楼与酒店之间,见到记者,马上七嘴八舌地说出了自己的疑问:“他们说院子全被租下了,我们让拿红线图出来证明,但他们又一直拿不出来”;“就算是收钱,他们也没有经过物价局审批,连给我们的发票上,盖的都是一个叫‘陈雷’的私章”;“什么都还没弄清楚,就让我们要么一次交10元钱,要么一年交2160元,哪有这样的”……

  酒店称院子是他们的

  一位自称在此处住了20多年的马先生说,这里原属于粮食集团,后来旁边的楼拍卖了,但他们仍住在目前这栋宿舍里,现在的产权也是他们个人的。

  不久,从酒店里出来两名男子,其中一名自称姓陈,是酒店所在楼房业主的委托人。据其介绍,近一段时间后,7天连锁酒店的车子时有被划、被砸。因为这个原因,所以想请人来管理,绝不是想收那几辆车的停车钱。

  对于住户们的几个问题,陈先生说:“收费审批问题,我们正在走程序,但如果不对外经营,可能都无需审批;章上的那个‘陈雷’,我还要进一步落实,看是何人;至于这个院子,我认为是我们的,但业主现在不在厦门,估计三四天就会拿到,到时就会清楚了。”

  律师说法

  停车场权属之争

  福建金海湾律师事务所的黄小琴律师认为,无论地下室形态或者室外共用基地上的停车场,对已作为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一部分纳入了公摊、房价或者在规划、宣传材料中以公共用途定性的,一般应确定为属于共用部分,共有权属全体区分所有人。但是,可以通过业主公约或者开发商事先出卖、区分所有人事后追认的形式设定专用使用权。值得注意的是,在这种情况下,业主享有优先购买权。

  所以,本案争议的停车场若是属于该小区配套的,业主优先享有使用权,由业委会或物业管理公司统一管理;若停车场是在出租方的红线图内,承租方的酒店理所当然享有管理、使用、收益等相应的处分权限,有关行为应符合物价部门的规定,而且不能侵犯附近房屋的相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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