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工商局出招为旅游产业做大做强保驾护航
为“打好黄山牌,做好徽文章”,做大做强黄山旅游产业,加快建设“国际知名,国内一流,安徽第一”最佳旅游目的地,黄山市工商局从工商职能出发,积极谋划,从四个方面采取14项措施,力促黄山市旅游产业健康发展,为旅游产业做大做强保驾护航。
一、积极培育旅游产业,引导旅游业经营主体做大做强
1、开辟涉旅市场主体准入“绿色通道”。放宽旅游企业集团登记条件,对符合区域布局、能发挥旅游优势,具有一定规模的旅游龙头企业,只要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控股子公司3个,集团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3000万元即可申请设立企业集团。鼓励对落后企业兼并重组和优势企业强强联合,推动旅游企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股权质押和动产抵押职能,积极促进银企合作,帮助涉旅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贷款。
2、引导各类经营主体投资发展旅游业。从办照服务、打造品牌商标、送法上门等方面鼓励支持投资建设旅游景区、景点、酒店、娱乐项目。
3、支持本地特色的旅游产品商品开发和市场建设。对需要办证办照的,主动帮助出主意,提建议;对需要注册商标的,主动为其提供咨询服务;对有法律障碍的,主动为其协调,提供法律服务。引导建设有特色的旅游商品市场,扩大游客在“食、宿、行、游、购、娱”诸要素中购物的比例。
二、培育旅游优质品牌,推动旅游产业发展
4、指导企业申请注册商标,增强旅游品牌意识。支持和帮助企业利用景区景点名称指导注册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在宾馆,旅行社、餐饮等行业大力开展创优质服务商标活动;引导旅游商品生产商积极注册商标,通过商标提高知名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开展商标管理服务,指导合理利用商标。对涉旅企业进行指导,帮助经营者完善商标管理制度;指导和帮助旅游企业整合商标,确立主次品牌,理顺品牌关系,形成品牌合力,不断提升旅游品牌形象,增强利用商标品牌自我保护的能力。
6、争创“三名”商标,协调解决商标法律障碍。积极培育、推荐旅游企业申报认定中国驰名商标、安徽省著名商标和黄山市著名商标,不断增强旅游品牌效应,提高旅游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对被外地企业和个人抢注,又对本地产品开发、景区景点声誉有影响的商标,主动做好协调,提供法律服务,通过有偿转让,提出异议,撤消申请等方式,收回商标所有权、使用权。
三、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7、规范涉旅合同。积极引导旅行社使用格式合同示范文本,有效杜绝不平等合同条款损害游客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在涉旅企业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创建活动,积极引导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8、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加强行政指导,推进和谐执法,对一般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帮助规范经营行为,严厉打击社会宾(旅)馆超范围经营旅行社业务行为,旅游购物场所无照经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以高回扣揽客行为,以及虚假宣传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维护黄山旅游的良好形象。
9、加强旅游商品市场监管。积极探索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加强景区景点食品市场准入、交易、退出全过程的监管,查处旅游市场拉客、宰客和强行推销商品等不法行为,规范旅游景区、景点以及定点购物商店的经营行为,确保游客吃得放心,买得安心,用得舒心。
10、完善旅游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全面落实旅游市场经济户口管理,实行信用分类监管,开展评比“诚信经营户”活动。全面推行分片包干巡查制、主体准入适量制、消费投诉先行赔付制、诚信经营积分制。认真落实旅游市场重点商品准入、重要商品实名供货、旅游消费服务内容及价格明示、旅游市场12315进场进店等制度,促进行业自律,规范经营秩序。
11、构建旅游申诉举报快速处理工作机制。按照“有诉必接、接诉必查、查诉必果”的工作要求,积极整合12315消费维权服务资源,实行上下联动,建立快速反应的旅游消费维权机制。
四、建立重点涉旅企业服务机制,为企业保驾护航
12、建立重点涉旅企业联系制度。对具有优势的重点企业、龙头企业,实行市、县(区)工商局定点联系制度,了解需求,听取意见,及时排忧解难。
13、建立特事特办制度。对重点联系涉旅企业和涉旅重大投资项目、招商引资、资产重组、兼并联合等事项依法特事特办,办就办成、办就办好。建立面向重点联系涉旅企业、重点项目的预约上门服务制度,在预约后2个工作日内派专人上门服务,并对服务结果进行绩效跟踪,特殊情况,即约即办。
14、建立维权协作制度。与涉旅企业全面建立维权协作机制,积极和各地工商部门开展联动合作,建立区域广泛、反应敏捷的维权体系,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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