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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交警将严打四种交通违法行为

2011-10-25 来源:南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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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2年3月31日,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和疲劳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将成为交警部门严打的对象。记者昨日从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在这期间,各地交警部门将持续不断地对上述4种重点违法行...

  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2年3月31日,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和疲劳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将成为交警部门严打的对象。记者昨日从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在这期间,各地交警部门将持续不断地对上述4种重点违法行为始终保持严管力度,并且通过警力下沉、区域联勤联动、交叉巡逻等措施,提高路面见警率、管事率,形成全国联动、路网联动的整治态势。

  据介绍,在整治期间,公安部每月组织4次全国集中统一行动。我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目前正会同各职能部门,针对我区实际情况制定详细有效的实施方案。

  超速 集中整治日:每月1日的9时至次日9时

  整治重点:最大限度地运用测速设备,严查超速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处罚一起。从严查处大型客车超速违法行为,大型客车在高速公路上最高速度每小时不应超过100公里,会同交通运输部门推行高速公路区间测速,客运车辆经过高速公路收费口要载明时间,根据进口、出口距离、所用时间计算区间行驶速度,由民警在出口对发现的超速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超员 集中整治日:每月9日的15时至24时

  整治重点:严把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对卧铺客车、长途客车、旅游包车、校车逢车必查。依法从严处罚超员客车驾驶人,对超员人员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卸客转运,费用由车主或驾驶人承担。要加大对客运企业的监管力度,对同一客运企业的车辆有两次以上超员违法行为的,要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和经营的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员,分别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情节严重、问题突出的企业,要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停业整顿。

  超载 集中整治日:每月18日的10时至20时

  整治重点:积极配合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和超宽超长运输车辆。对超限超载货车,一律引导至治超站点称重,凡超限运输的,一律交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罚;凡超载运输未达到超限标准的,一律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罚。对现场查处的违法超载驾驶人,累积超过12分的,要严格依法扣留驾驶证。对超限超载车辆,要责令并监督违法行为人采取卸载、分装等措施,消除违法行为。要严格货车的查验审核,对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与公告不一致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疲劳驾驶 集中整治日:每月25日的12时至15时,21时至次日2时

  整治重点:重点加强半夜0时至6时、下午2时至4时等疲劳驾驶易发时段的巡逻管控,对上述时段从事长途客运的车辆,要强制驾驶人落地休息。对高速公路距离主线站300公里以上的路段,要报政府同意设立执勤点,引导客运车辆进入指定服务区落地休息。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对辖区客运班线进行一次排查梳理,凌晨2时前无法到达目的地的,原则上要调整发车时间或客运班线;超过1000公里的超长途班线,要严格控制,力争从源头上消除疲劳驾驶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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