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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厘岛旅行意外受伤 女游客状告旅行社未尽安全释明义务

2011-10-25 来源:龙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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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南京一中年女士在赴巴厘岛旅游过程中,参加了一项名为“飞鱼”的海上自费体验项目,结果出现意外导致伤残。之后,该女士将两家旅行社告上法院,提出了近16万元的索赔请求。近日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

  南京一中年女士在赴巴厘岛旅游过程中,参加了一项名为“飞鱼”的海上自费体验项目,结果出现意外导致伤残。之后,该女士将两家旅行社告上法院,提出了近16万元的索赔请求。近日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上海某旅行社被判赔偿全部损失共计12.8万元。

  体验“飞鱼”游出意外

  45岁的谭女士和朋友去年9月8日在上海某旅行社组织下赴巴厘岛旅游,在导游带领下,在巴厘岛南湾自费参加了“飞鱼”项目。“飞鱼”项目系由一摩托快艇牵引一橡皮艇,游客被固定在橡皮艇上,快艇高速前进后拉动橡皮艇,后橡皮艇与海面脱离,呈“飞鱼”状。

  然而谭女士在游玩时,意想不到的一幕出现了,由于快艇速度过快,导致同坐在橡皮艇上的项目教练突然落水。橡皮艇失去控制后,谭女士及另外一名游客亦先后落水并受伤。

  随后谭女士在医院治疗,产生医疗费7500余元。

  状告两家旅行社

  谭女士认为,自己体验“飞鱼”所受到的伤害,主要是旅行社安全释明不够,以及导游的反复劝说所致。于是她决定要找旅行社讨说法。由于谭女士是与南京某旅行社签约,转交给上海某旅行社操作的,谭女士便找两家旅行社商量赔偿事宜,但一直没能达成一致。谭女士遂将他们一起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中,谭女士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据此,谭女士要求两被告赔偿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共计15.97万元。法院经逐项梳理核实,认定为12.8万余元。

  庭上,两被告均称自己不该承担责任。被告南京某旅行社说自己已经将整个团全都转给了上海某旅行社,谭女士出境游的行程全部由该旅行社操作,与其无关。

  而被告上海某旅行社则辩称,谭女士与其不存在合同关系。谭女士和南京某旅行社的旅游合同上手写的“由上海某旅行社组团”,但其并未在该合同上签章,事后也无任何书面协议表明其认可该合同。此外,旅行社在出发前下发的《出团通知书》上明确写了“水上项目请注意安全”,已经尽到告知、警示义务。

  法院判一旅行社担全责

  法院认为,被告上海某旅行社作为专业的旅游经营者,应当明知水上项目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仅在“自费项目推荐表”上以同号字体书面告知“水上项目请注意安全”,尚不足以使游客对该项目的危险性有足够认识。这直接影响到了谭女士的选择决定,增加了意外风险,因此对谭女士损害后果的发生应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谭女士受伤时并未脱离旅游团队,且其对自身损害的发生并无过错。

  2011年10月21日,鼓楼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判被告上海某旅行社承担谭女士遭受伤害的全部责任,一次性赔偿谭女士各项损失及后续治疗费12.8万余元。

  >>>以案说法

  签约旅行社缘何被判无责

  本案原告谭女士是与南京某旅行社签约赴巴厘岛旅游的,法院缘何判上海某旅行社独自承担全部责任呢?

  对此,本案主审法官贲小青解释:原告和南京某旅行社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原告谭女士等四名客人由南京某旅行社转交上海某旅行社操作。其后,上海某旅行社通过“团款结算确认单”确认接受该委托,原告也实际接受了上海某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故可以认定南京某旅行社将旅游业务转让给了上海某旅行社,并且取得了原告方的同意,受让的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之间建立了直接的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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