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路
游客保障
网站导航
欣欣旅游攻略>旅游资讯>政策法规资讯>吉林旅游资讯>正文

《吉林市旅游奖励办法》公布施行

2011-09-05 来源:吉林省旅游局信息中心
1139 122 0
【导读】为不断拓展旅游客源市场,加快吉林市旅游业发展,充分发挥本地地接旅行社和外地组团旅行社对吉林市旅游的推介作用,2011年6月8日吉林市人民政府14届5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吉林市旅游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为不断拓展旅游客源市场,加快吉林市旅游业发展,充分发挥本地地接旅行社和外地组团旅行社对吉林市旅游的推介作用,2011年6月8日吉林市人民政府14届5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吉林市旅游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8月18日,以第220号吉林市人民政府令予以公布,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规定,旅游奖励分旅游人数累计奖励和旅游大团队奖励二种:

  本地地接旅行社和外地组团旅行社年度内向本市累计输送或者招徕游客3000人次以上的,可以获得旅游人数累计奖励。奖励标准为: 3000人次以上5000人次以下的,每人次奖励5元; 5000人次以上10000人次以下的,每人次奖励7元; 10000人次以上的,每人次奖励9元。

  本地地接旅行社和外地组团旅行社组织旅游专列、包机、入境团队、自驾车、会议团队等来本市旅游的,可以获得旅游大团队奖励。奖励标准为:旅游专列团队在2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奖励5000元;3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奖励10000元;500人以上的,奖励15000元。旅游包机团队在80人以上120人以下的,每架次奖励10000元;120人以上的,每架次奖励20000元。入境旅游团队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含港澳台游客),奖励5000元;10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奖励10000元;200人以上的,奖励15000元。自驾车团队在30台以上 50台以下,且人数不少于100人的,奖励5000元;自驾车50台以上,且人数不少于140人的,奖励10000元。会议团队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奖励10000元。

  旅游奖金将从市财政设立的旅游专项资金中列支。(吉林市旅游局 王四海)

推荐阅读
吉林旅游线路推荐
最新评论 (0条)
还剩下500/500
发表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