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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票鸳鸯”收到火车票禁购令

2011-08-13 来源: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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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5日,南昌铁路运输法院对被告人汪某、陈某倒卖车票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以倒卖车票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5万元,判处汪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6.5万元。同时法院对汪某...

    5日,南昌铁路运输法院对被告人汪某、陈某倒卖车票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以倒卖车票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5万元,判处汪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6.5万元。同时法院对汪某发出禁止令,禁止汪某在缓刑考验期内,非因本人或近亲属的乘车需要,购买火车票,如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据悉,汪某与陈某系夫妻,在吉安火车站附近经营一家餐馆。2011年春运期间,两人利用火车票紧俏之机,采取在不同窗口反复排队的方式,购得大量火车票囤积在家中,票面数额达5万余元,意欲加价倒卖。

  法院认为,被告人汪某、陈某以牟利为目的,倒卖车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倒卖车票罪,依法应予处罚。综合考量两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等因素,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此举既保障了火车站售票秩序,维护了普通旅客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被告人的改造。宣判后,两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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