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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设“站区办” 火车站等处违规揽客可罚5百

2011-07-23 来源:今晚网-渤海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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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今晚网讯 (渤海早报记者谷菲 于强)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本市近日通过《天津铁路客运车站地区综合管理规定》,将设立铁路客运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简称”站区办”),首次明确提出在天津铁路客运车站地区违规招...

   今晚网讯 (渤海早报记者谷菲 于强)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本市近日通过《天津铁路客运车站地区综合管理规定》,将设立铁路客运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简称”站区办”),首次明确提出在天津铁路客运车站地区违规招揽乘客的运营车辆,将被处以最高500元罚款。《规定》将于下月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为加强天津铁路客运车站地区综合管理,维护公共秩序,站区办除负责铁路客运车站地区的日常综合管理、协调、应急预案制定、设施养护等职责外,还对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法占道行为,以及与铁路客运车站地区综合管理相关的道路运输、公共交通、环境保护、文化、卫生和新闻出版方面的违规行为具有行政处罚权。
  《规定》明确提出,天津铁路客运车站地区的出租汽车、公共汽车、长途客车等车辆应当规范有序运营,无拒载、抢行、强行招揽业务等违法行为。其中,严格禁止为营运车辆招揽业务,散发广告宣传品以及三轮车、人力车载客经营等妨碍公共管理秩序的行为。对于以上违反《规定》的行为,由站区办责令改正,并可对拒不改正的个人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同时,《规定》还对机动车、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出租汽车违反规定在非运营区域、道路上停车候客、招揽业务,出租汽车拒载、扰乱站点秩序,长途客车在站外停靠上、下乘客等违反交通、客运管理的行为;以及占用广场和道路摆摊设点、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或采用流动方式兜售物品等违反市容环境、园林绿化和市政设施管理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将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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