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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与内蒙古兴安盟建立旅游合作关系(图)

2011-06-20 来源:浙江省旅游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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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6月17日,内蒙古(兴安盟)·浙江省经济合作交流会在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举行。浙江省副省长王建满,浙江省办公厅副主任谢济建,浙江省政府经济合作办公室主任姚少平,浙江省旅游局副局长方敬华以及...

  6月17日,内蒙古兴安盟)·浙江省经济合作交流会在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举行。浙江省副省长王建满,浙江省办公厅副主任谢济建,浙江省政府经济合作办公室主任姚少平,浙江省旅游局副局长方敬华以及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巡视员马永胜,兴安盟盟委书记王程熙参加会议。受赵金勇局长委托,方敬华副局长与内蒙古兴安盟旅游局局长李俊彦签署了旅游全面合作协议书。
   
     兴安盟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东北部,原生态资源得天独厚,旅游资源富集,生态环境极好,景观层次分明。在六万平方公里区域面积上,三分之一是草原,四分之一是原始森林,五分之一是湿地。尤其是阿尔山拥有的温泉资源、冰雪资源、火山资源和森林资源,组合度高,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近几年来,兴安盟坚持“乌兰浩特红色文化,科尔泌蒙元文化、阿尔山神泉雪域”三旗并举,春夏秋冬四季并重的旅游发展战略,旅游业取得蓬勃发展。2010年接待游客达到920万人次。此次浙江省与兴安盟的旅游合作协议,包括支持兴安盟旅游项目规划策划、旅游项目开发招商引资、旅游市场拓展、旅游形象宣传以及旅游人才培训等方面。
   
  在交流会上,王建满副省长对浙江与兴安盟两地旅游合作协议的签署表示祝贺。他说,兴安盟既是少数民族地区,又是红色革命老区,旅游资源得天独厚,发展旅游业具有广阔的潜力和前景。加快发展兴安盟旅游业既有利于浙江人“跳出浙江发展浙江”,更有利于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要充分发挥浙江旅游业的先发优势和市场优势,认真落实合作协议的内容,扎实推进合作项目的实施,为内蒙古旅游业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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