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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旅游局重奖旅行社开拓境外客源市场和大宗旅游接待

2011-06-07 来源:欣欣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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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5月24日,为拓宽山西旅游客源市场,鼓励省内外旅行社组团来晋旅游,山西省旅游局出台了《山西省旅行社组织接待境外旅游者奖励办法》和《山西省大宗旅游接待奖励办法》,两项举措奖金总额均为300万元。 组织接待境外...

         5月24日,为拓宽山西旅游客源市场,鼓励省内外旅行社组团来晋旅游,山西省旅游局出台了《山西省旅行社组织接待境外旅游者奖励办法》和《山西省大宗旅游接待奖励办法》,两项举措奖金总额均为300万元。

       组织接待境外游客奖励办法,分外联人次奖和接待累计奖两项。旅行社自主外联境外旅游者全年累计达100人次,且在山西停留满72小时的,每外联1人次,奖励20元;旅行社横向外联境外旅游者全年累计达100人次,且在山西停留满72小时的,每外联1人次,奖励5元。旅行社全年累计接待入境旅游者每达1000人次,奖励人民币5000元;单家旅行社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符合上述奖励标准且游客满意度达90%以上的旅行社,申报材料需于次年1月15日前报送省旅游局。

       大宗旅游接待奖励办法,分旅游包机奖、旅游专列奖、大型外省旅行团奖三项。旅行社组织100人以上(含100人)来晋旅游包机,且在山西停留满72小时,入境包机每班奖励2万元,国内包机每班奖励1万元。旅行社组织500人以上(含500人)来晋旅游专列(统计可1日内多趟次合计),且在山西停留满72小时,奖励5万元。旅行社一次组织300人以上外省旅行团来晋旅游,且在山西停留满72小时,奖励3万元。旅行社需于接团前5日将旅行团基本信息预报省旅游局,并将申报材料于接团后15日内报送省旅游局。

        如有下列情况,将取消奖励资格:违反《旅行社条例》规定,有零、负团费现象的;不执行《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因旅行社自身原因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有重大投诉记录或违法违规行为的;账目不清、业务档案混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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