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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消费“防弹秘籍”——鞍山市旅游局“零负团费”专项整治行动系列报道之四

2011-05-12 来源:辽宁省旅游局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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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随着出游次数的增加和旅游经历的不断丰富,人们对旅游产品和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时至今日,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不仅成为旅游业内的共识,更代表着广大游客的心声。本期鞍山市旅游局相关工作人员为读者解读旅游消费指引...

  随着出游次数的增加和旅游经历的不断丰富,人们对旅游产品和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时至今日,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不仅成为旅游业内的共识,更代表着广大游客的心声。本期鞍山市旅游局相关工作人员为读者解读旅游消费指引,力图让消费者远离旅游陷阱。

  出游首选
  选择旅游产品时,首先要选择旅行社;其次,是选择产品的服务内容和价格。旅游消费是一种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的交易行为。旅游者出发前,应该选择有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正规旅行社,有条件的话还可通过各种渠道适当了解旅行社的经营和诚信状况。另外要根据自己的收入状况和消费能力决定参加不同类型的团队,但切勿盲目追求低价旅游线路,要多选择,多思考,多比较。通过对同一线路不同价格的具体行程的细心比较,你就会发现其中暗藏的“猫腻”,避免落入“零负团费”陷阱。

  参团报名
  游客报名参团,第一应持有效证件亲自去旅行社报名办理,有特殊病史和特殊需求的消费者须在报名时如实说明。第二要仔细了解旅行社提供的行程单,着重注意旅行途中的交通工具、食宿标准、景点游览数目和方式、自费娱乐项目、购物场所次数和停留时间等方面。第三应注意使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工商部门联合推荐的旅游合同,并认真阅读条款。在营业部、门市部等旅行社服务网点签订合同时,还要注意合同上加盖的应是旅行社的公章或者合同章,同时组织或接待旅游团队的也应是旅行社,服务网点只能从事宣传咨询和招徕服务。第四缴费时需明晰团费所包含的项目,并及时索要发票、行程单、参团须知等。第五需要根据需要选择投保旅游意外险和其他保险。

  途中关注
  关注一:文明
  出门旅游,始终是在展示游客的文明素质状况,一言一行都代表着游客所在地区、所在城市的居民形象,出国旅游的游客就代表着中国人的形象。因此,文明旅游也是品质旅游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提醒:参观博物馆、教堂、艺术殿堂、寺庙时,要遵守禁烟、禁食、禁饮、禁用闪光灯拍照等规定,不随意触摸展品、文物和其他器物。

  关注二:理性消费
    导游在原规定的行程之外临时增加消费项目,要问明此项安排是否需要另付费用,然后按照个人意愿确定是否参加。对定价很高的珠宝玉器或定价很低的数码电器,要确认货品的质量和及时索要发票,发票内容要包含对所购物品品质的详细表述。对超出合同约定之外的购物有权拒绝参加,并保全相关证据。

  关注三:安全
  护照、签证、身份证、信用卡、机车船票及文件等身份证明和凭据,必须随身携带,妥善保管。尊重所在国或地区,特别是有特殊宗教习俗国家或地区的风俗习惯,避免因言行举止不当引发纠纷。
  进出宾馆房间随时关门锁门,离开宾馆时把贵重物品和钥匙交给总台,自由活动结伴而行,并告知领队大致的活动范围,不要围观交通事故、街头纠纷。

  投诉有门
  游客的利益一旦受到侵害,有四种方式可以维权。一向旅行社投诉,二向旅游质监部门投诉,三向工商、物价、消协、仲裁等相关部门投诉,四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鞍山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电话0412—5536485)
  投诉时最重要的是保全证据。证据主要指两方面,一是与旅行社签订的有关协议及约定,主要包括旅游合同、旅游行程表、旅游发票以及与旅行社签订的各种有效凭证或材料。二是旅游中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凭证,即能够证明旅行社提供的服务与合同规定或原承诺不相符的最有力证据,如车船票据、门票、购物发货票、接待单位的证明,也可以提供有关物证、声像资料以及其它有效的文字资料。
  提醒读者投诉注意事项:一是要理性维权,提出的赔偿请求和主张要有理有据,合法合理;二是要注意时效,按照《旅游投诉处理办法》规定,旅游投诉的期限为旅游合同结束之日起90天内。(千山晚报 记者 王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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