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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旅行社安排购物每次不得超过90分钟

2011-05-04 来源:欣欣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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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云南识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地方标准自5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中有购物约定的,旅行社安排的购物场所应为星级旅游购物场所;购物次数平均每天不超过1次;购物时间每次不超...

    云南省《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地方标准自5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中有购物约定的,旅行社安排的购物场所应为星级旅游购物场所;购物次数平均每天不超过1次;购物时间每次不超过90分钟。

  云南省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专职副秘书长李波说,目前,旅游行业中强买强卖、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虚假宣传等损害旅游者权益的行为仍时有发生,对整个旅游行业影响恶劣。为建立规范的旅行社服务管理体系,云南省的地方标准主要从服务质量管理、合同管理、安全管理与应急措施等方面作出了细化规定。

  该标准明确提出,合同文本中不应出现“准星级”、“远眺”、“车览”、“途游”、“仅供参考”、“以某某为准”、“与某某同级”等不确定用词。为保障旅游者在旅途中的人身财产安全,旅行社应建立安全预警机制,当出现诸如雷雨、暴雨等恶劣天气时,旅行社必须对其旅游团队发出预警。旅行社还应建立完善的服务质量信息反馈制度;设有内部服务质量管理、监督部门或人员;设有固定的24小时投诉电话,旅游者投诉24小时内应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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