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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出游旅游部门提示警惕低价陷阱

2011-04-28 来源:欣欣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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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黑龙江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哈尔滨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共同发出旅游警示,广大消费者外出旅游切勿选择无经营资质的旅行社,警惕低价旅游消费陷阱。 旅游部门提示,面对“超低价旅游团”“惊...

    近日,黑龙江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哈尔滨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共同发出旅游警示,广大消费者外出旅游切勿选择无经营资质的旅行社,警惕低价旅游消费陷阱。

  旅游部门提示,面对“超低价旅游团”“惊爆特价团”等宣传,消费者要谨慎选择,警惕低价旅游团的消费陷阱。在选择旅行社和线路时,不要以价格高低作为唯一标准,牢记“一分价钱一分货”。对于价格过低的报价一定要提高警惕,谨防低价陷阱,遵循质价相符的基本原则,实现货真价实的目标。

  一定要与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查验证照,报名时要求旅行社出示《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看清名称、地址、业务范围,并核对报名地址与《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及《备案登记证明》登记地址是否一致;官网网站查询名录,报名前可登录哈尔滨市旅游局官方网站查询企业名录,核对旅行社名称、地址、电话、许可证号等信息;报名前可向哈尔滨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旅游局窗口电话咨询旅行社名称、地址、许可证号等信息。

  在合同中明确线路、行程、景点、交通和食宿安排、购物次数及停留时间、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基本内容。旅游过程中,一般不要接受导游、旅行社提出的变更旅游计划、调整项目或压缩计划项目时间、增加新项目等建议,导游、旅行社等临时推出的新项目,应该问清内容、特性、收费标准,如果想参加,应该要求导游、旅行社将这些内容补充写入行程计划并签字或盖章。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和伤害时,应立即向当地警方报案,要求警方提供保护,并取得警方的书面证明。此外,要理性维权,旅游经营者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旅游者可以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外汇管理部门投诉。旅游投诉的时效为旅游合同结束之日90天内。超过时效的请求不予处理,旅游者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黑龙江省旅游投诉监督电话0451-87010055;哈尔滨市旅游投诉电话84664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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