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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售学生票的有关规定

2011-04-19 来源:火车票网 function postToWb(){ v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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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发售学生票的范围: 在普通大专院校(含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有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大学),军事院校,中、小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就读,没有工资收入的学生、研究生,家庭居住地和学校不在同一城市时,凭...

一、发售学生票的范围:

    在普通大专院校(含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有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大学),军事院校,中、小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就读,没有工资收入的学生、研究生,家庭居住地和学校不在同一城市时,凭附有加盖院校公章的减价优待证的学生证(小学生凭书面证明),每年可享受家庭至院校(实习地点)之间四次单程半价硬座客票、加快票和空调票(以下简称学生票)。动车组列车只发售二等座车学生票,学生票为全价票的75%。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毕业生凭学校书面证明可买一次学生票。

    华侨学生和港澳台学生按照上述规定同样办理。

    发售学生票时应以近径路或换乘次数少的列车发售。

    装有学生优惠卡识别器的代售处只发售持学生证中贴有“学生火车票优惠卡”的学生,给予刷卡出票。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毕业生凭学校书面证明到北京地区各车站学生专口购买。

二、发售学生票的限制:

    (1)学生票限定在寒假(12月1日至3月31日)、暑假( 6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发售,其他时间不发售学生票。

    (2)下列情况不能发售学生票:

    1.学校所在地有学生父或母其中一方时;

    2.学生因休学、复学、转学、退学时;

    3.学生往返于学校与实习地点时。

    4.学生证未按时办理学校注册的。

    5.学生证优惠乘车区间更改但未加盖学校公章的。

    6.没有“学生火车票优惠卡”、“学生火车票优惠卡”不能识别或者与学生证记载不一致的。

   (3)学生票严格按照规定的区间发售,不能变更发、到站,也不能分段购票。

    (4)应届毕业生购买学生票时,必须凭学校书面证明,不得凭派遣证购票。

    (5)对学生实习、举办夏令营或其他社会实践活动,不发售学生票。 

    (6)对学生证丢失后补发的学生证,补发证当年不予发售学生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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