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购票难催生“跑腿公司” 帮人代购或违法
春运期间一票难求,催生了不少“跑腿公司”。他们代购火车票,是否等同于“黄牛”的倒票行为?本期生活与法,广东绅源律师事务所的彭浩中律师就春运中常见的法律问题为读者作出解答。
文/记者刘晓星
问题一:帮亲友代购火车票是不是黄牛
在机场路附近某小区当保安的秦先生告诉记者,他住的地方离火车站挺近,不少在花都、番禺打工的老乡们便想让他帮忙买火车票,再给他一定的劳务费。秦先生挺愿意帮这个忙,顺便也能赚点“盒饭钱”,可他女朋友却警告他说,这种行为跟“黄牛”没啥区别,小心被逮了。“跑腿公司”、“兼职跑腿”的行为,是否真的等同于“黄牛党”呢?
律师分析:
彭浩中认为,不论是“跑腿公司”还是“兼职跑腿”的个人,只要是以代购、倒卖火车票来达到牟利的目的的行为,均是“黄牛”行为。当然,如果只是代亲朋好友同学购买,而他们也自愿给些辛苦劳务费(非讨价还价或要求支付手续费的),这种以特定的对象且不以牟利为目的的代购行为不属于“黄牛”。
对于“跑腿公司”代购火车票的行为,彭浩中认为属于“黄牛党”,正当的有证照的火车票代售点或公司,也可能成为“黄牛”,即他们收取的手续费明显超出铁路部门或价格部门许可的价格。
不管是“跑腿公司”还是“兼职跑腿”的个人,倒卖车票票面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或非法获利累计二千元以上的,抑或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的,将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而以“倒卖车票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若是伪造的,将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罪名为“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即使达不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也将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而受到拘留或罚款的处罚。
问题二:春运自己包车行不行?
小蓉老家在广东兴宁,想到旅游公司包一辆中巴回老家。她想知道,春运包车有何注意事项,需要查看旅游公司的什么证件;这种行为是否会触犯法律法规;一旦发生了交通意外,该如何处理。
律师分析:
彭浩中表示,春运包车行为是一种民事行为,小蓉组团包车回家是不违法的。但要注意,选择包车时应选择有证照的旅游公司,同时要查看或核实如下事项:
1.旅游公司是否有营业执照及是否在有效期内;
2.司机是否有驾驶证及有无交通违章记录;
3.拟乘用的车辆有无行驶证、营运证,是否投有保险,保险金额是多少;
4.旅游公司是否有为车上人员投有保险及保险金额是多少。
彭浩中提醒,若小蓉是组团团长或组织者,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不能向团中的老乡收取费用作为劳务费;
2.告知或提醒各位老乡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和注意人身安全;
3.对于未成年人,要告知或提醒要有成年人陪同。
否则,团中的老乡出现了什么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小蓉将可能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作者:刘晓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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