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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修改申请设立旅行社条件 强化“硬件”

2011-01-15 来源:新华网浙江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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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新华网浙江频道1月15日电(记者岳德亮)浙江省政府对申请设立旅行社条件进行了修改,更加注重硬件设施,同时提出鼓励境内外组织、个人依法以多种形式投资兴办旅行社。 记者15日从浙江省政府修订后的《浙江省旅...
  新华网浙江频道1月15日电(记者 岳德亮)浙江省政府对申请设立旅行社条件进行了修改,更加注重硬件设施,同时提出鼓励境内外组织、个人依法以多种形式投资兴办旅行社。

     记者15日从浙江省政府修订后的《浙江省旅行社管理办法》中了解到,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须具备下列条件: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必要的营业设施;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而此前的规定则是,设立国内旅行社的经营人员条件包括:具有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的企业负责人不少于1名;具有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的部门负责人或者业务主管人员不少于2名;持有会计上岗证的财会人员不少于2名;普通话导游员不少于3名。

     修订后的《浙江省旅行社管理办法》支出,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2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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