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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旅游职业学院获选为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

2010-12-06 来源:浙江旅游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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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1月30日,教育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确定“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教高函27号),正式公布浙江旅游职业学院等100所高等职业院校为“国家示范性高...

  11月30日,教育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确定“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教高函[2010]27号),正式公布浙江旅游职业学院等100所高等职业院校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同时,该院还被列入2010年先期启动建设的40所院校之一。

  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意义深远,是与本科院校“211工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国家工程。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2010]8号)精神,通过新增100所骨干高职院校,推进地方政府完善政策、加大投入,创新办学体制机制,增强办学活力;深化内部管理运行机制改革,增强高职院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实现行业企业与高职院校相互促进,区域经济社会与高等职业教育和谐发展。

  据了解,教育部、财政部于2007年开始启动“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包括先期确定的100所示范高职院校和此次确定的100所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全国共有200所高职院校被列入“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作为该计划中唯一一所独立设置的旅游院校,浙旅职院院的入选标志着学院综合办学实力走在了全国1215所高职高专院校和24所旅游高职院校的前列,并将对我省高素质技能型旅游人才的培养,助推浙江旅游经济强省建设具有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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