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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乘客摔下站台左眼失明 铁路部门补偿4万元

2010-11-08 来源:渤海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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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天津北方网讯:本市一位七旬老人乘坐火车,到站下车时不慎掉下站台,造成左眼失明。老人认为,铁路部门组织不利造成上下车拥堵,导致自己被挤下站台,故将该列车所属的铁路局告上法庭,索赔20余万元。日前,经天津铁...

  天津北方网讯:本市一位七旬老人乘坐火车,到站下车时不慎掉下站台,造成左眼失明。老人认为,铁路部门组织不利造成上下车拥堵,导致自己被挤下站台,故将该列车所属的铁路局告上法庭,索赔20余万元。日前,经天津铁路运输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一次性补偿老人4万元。

  某晚20时,原告李某与老伴乘T186次列车由深圳回天津。次日晚23时列车到站,李某下车后站在车厢连接处站台边缘等候老伴和孙子下车。其间,上下车旅客较多,为躲避其他旅客,李某向后退让,结果一脚踩空摔下站台。铁路工作人员及时拨打急救电话,用救护车将李某送到附近的医院,被诊断为左眼球破裂伤、左眼玻璃体充血、左眼球内异物等症状。痊愈后,李某左眼缺失并镶配义眼。

  李某认为,铁路部门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自己人身伤害,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故请求法院判令其赔偿20余万元。被告铁路局辩称,乘客下车后应站到安全线以外,然后迅速离站。原告掉下站台是由于自己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所致,应自行承担责任。

  经天津铁路运输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铁路局一次性补偿原告4万元。(记者陈遇冬通讯员王军户传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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