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州古民居保护打出组合拳
2010-10-31 来源:中国建设报
901 37 0
【导读】如果你愿意,或许黄山市一个古民居就可以被认领使用。近日,黄山市政府正式出台《黄山市古民居认领保护利用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认保人通过一定程序,可自愿出资对列入“百村千幢”古...
如果你愿意,或许黄山市一个古民居就可以被认领使用。近日,黄山市政府正式出台《黄山市古民居认领保护利用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认保人通过一定程序,可自愿出资对列入“百村千幢”古民居保护利用工程的古民居进行保护管理、开发利用。
徽文化博大精深,尤其是徽派古村落、古民居被称为人类古老文明的见证。为加快推进“百村千幢”古民居保护利用工程,突破古村落、古民居保护利用方面的瓶颈,为工程顺利实施提供法律依据,近日,黄山市政府在充分调研、科学分析、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出台了包括《办法》在内的7个规范性文件。这7个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将有利于加强古村落的整体保护和古民居保护利用工作的进行,同时也有利于古民居所有者迁移问题和资金问题的解决,促使在古村落、古民居保护过程中依法实施。《办法》明确规定,黄山古民居是指在黄山市范围内1911年以前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民祠堂、牌坊、书院、楼、台、亭、阁、塔、桥等民用建筑物。1911年以后、1949年以前具有较高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民用建筑物参照执行。
此外,《办法》规定,认保人享有对该古民居的监督维修权,但不得以监督为由干预所有者的正常使用。被认保的古民居,其所在地的文物行政部门应为认保人在认保古民居醒目处设立标志牌。认保人对认保古民居的保护和利用,应依据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和法规进行,保护利用方案的实施应由相应资质的建筑单位承担;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民居,不得实施影响原有整体建筑风貌的改建和扩建。如确需进行内部改造的,应保留原有格局,其保护利用方案应报县(区)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黄山市有101个古村及1.3万余幢古建筑,除西递、宏村等少数古村得到完好保护外,多数古村落中古建和大量新建房屋互相交错,部分古村已看不出古朴风貌。很多古建因地基降低和年久失修,破败不堪,加上村民为改善居住条件,擅自拆除一些受到保护的老房子。近些年,拆除、倒卖徽州古建及古建构件的问题也日益严重。去年12月,安徽省黄山市全面部署启动“百村千幢”古民居保护利用工程,计划利用5年时间实施“百村千幢”古民居保护利用工程,拟在2013年前共投资14.5亿元,对101个古村落和1065幢古民居进行综合性保护和开发利用。
此次,黄山市政府集中出台7个规范性文件,对老屋产权变更、外地人认领保护老屋、古民居搬迁拆除等都作出严格规定。“黄山市一次性出台7个保护徽州古村落及古民居的文件,在国内同等城市中十分少见。”黄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人表示。
根据《办法》规定,该市及区县将古村落保护与利用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须在每年度财政预算安排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用于所在的每个古村规划编制和基础设施改善等。古村旅游收入须主要用于古村保护及古民居维修。
该市还规定,古村落保护突出的,给与每个古村3万~6万元奖励;个人修缮古民居的,黄山市及所在区县府根据修缮资金总额,配套给与4000元到6000元奖励;利用古民居的在税费上给与优惠或免除;古民居原产权所有人无力保护的,可办理土地征收转让,由愿意保护的单位或个人出资保护;因无力维修而自愿捐赠古民居的村民,当地政府可另行审批安置居住地。
根据黄山市已出台的古村落保护管理办法、古民居抢修保护利用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该市还将设立专项补助资金,拓宽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金以租赁、承包、联营、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投资开发古村落、古民居旅游项目,兴办各种旅游开发性企业和实体,对积极参与古民居保护利用的所有者或使用者给予补助、贷款贴息等资金鼓励。
该市在“百村千幢”保护利用过程中坚持做到“六个结合”,即坚持保护第一与合理利用相结合,坚持科学规划与依法推进相结合,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坚持历史传承与现代文明相结合,坚持分类指导与分级负责相结合,坚持尊重民意与宣传引导相结合。在具体操作上,采用原地保护利用和异地保护利用两种方式。
徽文化博大精深,尤其是徽派古村落、古民居被称为人类古老文明的见证。为加快推进“百村千幢”古民居保护利用工程,突破古村落、古民居保护利用方面的瓶颈,为工程顺利实施提供法律依据,近日,黄山市政府在充分调研、科学分析、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出台了包括《办法》在内的7个规范性文件。这7个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将有利于加强古村落的整体保护和古民居保护利用工作的进行,同时也有利于古民居所有者迁移问题和资金问题的解决,促使在古村落、古民居保护过程中依法实施。《办法》明确规定,黄山古民居是指在黄山市范围内1911年以前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民祠堂、牌坊、书院、楼、台、亭、阁、塔、桥等民用建筑物。1911年以后、1949年以前具有较高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民用建筑物参照执行。
此外,《办法》规定,认保人享有对该古民居的监督维修权,但不得以监督为由干预所有者的正常使用。被认保的古民居,其所在地的文物行政部门应为认保人在认保古民居醒目处设立标志牌。认保人对认保古民居的保护和利用,应依据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和法规进行,保护利用方案的实施应由相应资质的建筑单位承担;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民居,不得实施影响原有整体建筑风貌的改建和扩建。如确需进行内部改造的,应保留原有格局,其保护利用方案应报县(区)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黄山市有101个古村及1.3万余幢古建筑,除西递、宏村等少数古村得到完好保护外,多数古村落中古建和大量新建房屋互相交错,部分古村已看不出古朴风貌。很多古建因地基降低和年久失修,破败不堪,加上村民为改善居住条件,擅自拆除一些受到保护的老房子。近些年,拆除、倒卖徽州古建及古建构件的问题也日益严重。去年12月,安徽省黄山市全面部署启动“百村千幢”古民居保护利用工程,计划利用5年时间实施“百村千幢”古民居保护利用工程,拟在2013年前共投资14.5亿元,对101个古村落和1065幢古民居进行综合性保护和开发利用。
此次,黄山市政府集中出台7个规范性文件,对老屋产权变更、外地人认领保护老屋、古民居搬迁拆除等都作出严格规定。“黄山市一次性出台7个保护徽州古村落及古民居的文件,在国内同等城市中十分少见。”黄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人表示。
根据《办法》规定,该市及区县将古村落保护与利用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须在每年度财政预算安排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用于所在的每个古村规划编制和基础设施改善等。古村旅游收入须主要用于古村保护及古民居维修。
该市还规定,古村落保护突出的,给与每个古村3万~6万元奖励;个人修缮古民居的,黄山市及所在区县府根据修缮资金总额,配套给与4000元到6000元奖励;利用古民居的在税费上给与优惠或免除;古民居原产权所有人无力保护的,可办理土地征收转让,由愿意保护的单位或个人出资保护;因无力维修而自愿捐赠古民居的村民,当地政府可另行审批安置居住地。
根据黄山市已出台的古村落保护管理办法、古民居抢修保护利用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该市还将设立专项补助资金,拓宽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金以租赁、承包、联营、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投资开发古村落、古民居旅游项目,兴办各种旅游开发性企业和实体,对积极参与古民居保护利用的所有者或使用者给予补助、贷款贴息等资金鼓励。
该市在“百村千幢”保护利用过程中坚持做到“六个结合”,即坚持保护第一与合理利用相结合,坚持科学规划与依法推进相结合,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坚持历史传承与现代文明相结合,坚持分类指导与分级负责相结合,坚持尊重民意与宣传引导相结合。在具体操作上,采用原地保护利用和异地保护利用两种方式。
推荐阅读
安徽旅游线路推荐
石家庄到安徽黄山、九华山、宏村、江西婺源、浙江千岛湖双高6日
¥ 3780起 省¥200
黄山一日游线路价格(黄山小团、导游全程讲解、城区酒店免费接送)
¥ 320起 省¥70
黄山两日游【住山顶、观日出云海,打卡网红小火车西海大峡谷】
¥ 588起 省¥130
长沙到南岳衡山纯玩精品一日游 含 南岳大庙、衡山大门票
¥ 278起 省¥120
最新评论 (0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