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旅游局发布《湖北省导游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为进一步提升导游人员素质,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全面推进旅游行业政风行风建设,省旅游局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湖北省导游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对导游人员在思想品质、道德操守、服务行为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湖北省导游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一、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主动服务旅游发展大局,立足岗位,扎实工作,无私奉献,争做思想过硬、爱岗敬业的表率。
二、严格遵守《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章,规范自身行为,自觉抵制不良风气的侵蚀,不向游客索要小费,不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游客购物和参加自费项目;不擅自变更行程,不随意增加、减少或者中止旅游项目,不欺客宰客,争做遵纪守法、诚信服务的模范。
三、坚持全心全意为游客服务的宗旨,严格按照《导游服务质量》的要求,认真做好导游服务过程中每一个环节的工作,做到服务程序不走样,服务环节不减少、服务标准不降低,接待好每一个旅游团,照顾好每一位旅游者,争做优质服务、游客满意的标兵。
四、大力宣传湖北旅游。积极向海内外游客推介湖北多彩的人文风情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大力宣传湖北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成就,充分展示湖北旅游的无穷魅力和风采,争做倡导文明旅游,传播文明之风的使者。
五、勤于学习、精于实践。不断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学习,不断完善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技能,重视修养、树立形象,不断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争做一名业务精通,诚实守信的优秀导游。
导游人员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者,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是旅游业的形象和窗口。导游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整个旅游业的形象。因此,省旅游局将把导游队伍建设与旅游政风行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以《规范》为核心,进一步加强对导游人员的培训和市场监管工作,通过提升导游服务,促进旅游政风行风建设。
目前,省旅游局已发文要求各市州旅游局将《规范》印制发放到全省导游人员手中,并在旅游车和有关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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