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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开展“招募旅游服务质量义务监督员活动”

2010-09-27 来源:浙江省旅游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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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当旅游中遇到黑导游、黑心店,自驾游中发现旅游目的地“名不副实”,这些事情让不少游客在旅途中美好的心情大打折扣。如果你热爱旅游活动,热心于公益事业,现在请你来当回“旅游服务质量监督员&rdqu...
  当旅游中遇到黑导游、黑心店,自驾游中发现旅游目的地“名不副实”,这些事情让不少游客在旅途中美好的心情大打折扣。如果你热爱旅游活动,热心于公益事业,现在请你来当回“旅游服务质量监督员”吧!
  根据国务院41号文件精神,并契合“旅游质量服务品质提升年”主题,同时切实提升我省旅游行业的服务水平,按照省旅游局赵金勇局长在全省旅游发展大会上强调的“以优化服务为目的,进一步健全旅游服务体系”,浙江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一直以来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来监管和规范旅行社的服务工作。今年以来,已经围绕着这个中心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了进一步提高我省旅游服务质量,并使监管工作更加深入和有效,浙江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继续开展“招募旅游服务质量义务监督员活动”。此次招募与以往不同的是,招募首次将线路分为境外、国内、省内、短途游、自驾游五大类,力争涵盖旅行社、景点等各类旅游环节,满足各类旅游者的需求,不留监督死角。
   为了确保义务监督员能够履行义务监督的职责,我们要求义务监督员:
  1、有较强的责任感和维权意识,热爱旅游事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掌握基础法律法规常识和旅游业务知识,具有一定的洞察和分析问题能力;
  3、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费用自理,和旅行社签有书面旅游合同,并能够出具自费旅游发票;
  4、在旅游行程中不暴露义务监督员的身份,不得干扰导游(领队)的正常带团业务;
  5、行程结束后,向省旅游质监所提供全面客观的信息反馈。义务监督属于公益行为,义务监督员自愿接受省旅游质监所的行前指导和培训。
  凡是居住在杭州市区、18—50周岁参团旅游的市民均可以报名。旅游归来向浙江省旅游质监所提供全面客观的信息反馈后您还可以获得一定的物质奖励。愿意参与者可以通过0571—85117419,0571-85310250报名。报名截至201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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