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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推进大景区建设成效显著

2010-09-09 来源:丽水市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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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年来,丽水旅游工作在省局的指导支持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一批大景区建设”为重点不动摇,努力推动高等级景区建设和旅游基础配套设施完善,着力打造“山水古文明、丽水好风光”生态...
  近年来,丽水旅游工作在省局的指导支持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一批大景区建设”为重点不动摇,努力推动高等级景区建设和旅游基础配套设施完善,着力打造“山水古文明、丽水好风光”生态旅游品牌,实现了全市旅游经济又快又好发展。今年1—6月,全市旅游接待总人次975.15万人次,同比增长31.41%;旅游总收入52.87亿元,同比增长32.01%。两项指标连续多年处于高速增长态势。
     一、大景区建设的主要成效
     丽水市自07年提出大景区建设以来,截止到09年底,旅游项目总投资达37.83亿元,其中07年5.72亿元,08年13.64亿元,09年18.64亿元。同时积极推进景区创A工作。该市在2008年成功创建遂昌南尖岩景区、遂昌金矿国家地质公园、龙泉山生态旅游区等3家国家4A级旅游景区的基础上,2009年,重点开展了市区白云森林公园、丽水东西岩景区、遂昌神龙谷景区、缙云黄龙景区、青田石门洞景区、青田中国石雕文化之旅景区、景宁中国畲乡之窗景区、景宁大漈景区等8个景区创4A工作,其中丽水东西岩景区、遂昌神龙谷景区、缙云黄龙景区、青田中国石雕文化之旅景区、景宁中国畲乡之窗景区等5个景区成功创建,4A景区成功创建数量连续两年位居全省各市首位。目前丽水市国家4A级景区数量达到9个,今年该市将力争5家确保3家成功创建4A级旅游景区或省级旅游度假区。通过几年来的努力,过去丽水“有资源没产品”的瓶颈已得到根本改观,高等级景区拥有数量已从07年的全省末尾跃居全省中游水平。
     二、大景区建设的主要做法
     1、政府强势推进是大景区建设迅猛发展的首要保障
  丽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旅游产业的发展,积极运用政策手段推进旅游业持续快速发展。从2008年起,市政府连续三年把“一批大景区建设”列入全市十件大事,强化推进;出台《丽水市推进生态旅游经济发展考核办法的通知》(丽政办发〔2008〕70号),对县(市、区)旅游工作进行考核奖励,把旅游工作上升为县(市、区)重点工作,一把手工程;2010年出台了《市区重大旅游项目联系班子、领导及责任单位、总体形象进度目标》,加紧推进市区及瓯江沿线一批重大旅游项目建设。同时市委、市政府联合对市直重点旅游项目开展月报督查制度。自2008年起市旅游局与市发改委连续三年联合下发《2008年度丽水市旅游大景区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对全市大景区建设的年度工作进行部署,年终进行考核。在市委市政府的强大推动下,越来越多的县市出现了党政一把手亲自抓旅游的现象。遂昌旅游的迅速崛起和青田、景宁旅游的强势推进,都是与党委和政府的直接推动分不开的。通过党委政府的强势推动,凝聚了相关职能部门的力量,增添了旅游投资商的信心,确保丽水市旅游业走上低位突破、又快又好的发展轨道。
  2、部门分工协调是大景区建设迅猛发展的有效途径
  旅游业是以不断满足游客需求为发展动力的新型产业,因而其涉及面非常宽广。旅游业的发展与发改、环保、国土、建设、规划、交通、水利、港航、林业、农业、文化等几乎所有的政府职能部门都有着直接的关联。要破解旅游业面对的“大口径产业、小口径管理”的难题,单靠政府旅游职能部门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几年来,丽水在充分发挥政府旅游职能部门作用的基础上,按照“谁家的孩子谁家抱”的原则,依靠水利、林业、建设等相关部门开发建设了一批景区,如市区的白云森林公园、九龙湿地、南明山景区等景区就是依靠林业、建设等部门开发建设的,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目前丽水市已初步走出了一条“总体协调、部门分工、合力兴旅”的旅游发展路子。
  3、主管部门真抓实干是大景区建设迅猛发展坚强技术支撑
  近年来,丽水市旅游局坚持抓住大景区建设重点不松懈,通过实践摸索,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推进旅游景区和项目建设的措施和手段。一是借力发展,政府推动。2007年7月,在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县(市、区)工作汇报会暨全市旅游工作会议上,明确了大景区建设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我市旅游工作的重心。尔后,丽水市旅游局经过多次反复调研论证,落实了“一批大景区建设”的具体目标与任务,并以丽政发〔2007〕66号文件形式下达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相关单位。自2008年以来,丽水市委市政府每年都将大景区建设任务列入全市十件大事之一。在年度创建任务确定之前,丽水市旅游局坚持做好调研沟通工作,要求各创建单位成立强有力的创建领导小组,由县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解创建工作任务,相关部门参与,业务主管部门主抓,形成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共同推动高等级景区创建工作。二是细化目标,建立督查机制。经过市、县(市、区)两级的反复论证和谋划,在充分调查摸底基础上,2008年、2009年丽水市旅游局与市发改委连续两年联合下达大景区建设年度计划任务,明确大景区建设内容、责任单位、创建目标、投资估算、建设时间安排等具体任务;建立大景区项目推进情况逐月上报制度;每年适时请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组织下基层督查工作,并建立重点旅游景区项目市领导联系制度,重点旅游景区项目推进情况每月向市委常委会汇报,切实推动景区项目建设。三是建立考核机制,切实推进工作。2008年,根据丽政办发[2008]70号文件精神,围绕创4 A景区创建、旅游项目投入等重点,对县(市、区)政府的旅游工作成效进行考核并兑现奖励,九县(市、区)兑现奖励共计64万元,最高县(市、区)奖励达26万元;2009年实行阳光工资后,及时调整考核办法,将以大景区建设为主要内容的生态旅游经济发展考核纳入市政府对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年度考核范围,并占了10%分值。四是强化业务指导,确保创建质量。丽水市旅游局每年都投入大量精力对具备创4A级条件的旅游景区进行调查排队,对适合创建的景区则积极动员创建;对确定创建的景区强化指导,从创建方案编制、建设方案设计、工作计划制定、工程进度督查、台帐整理、后期完善等诸多环节全程参与,反复多次到现场指导景区创建工作,确保创建质量。如遂昌金矿、景宁中国畲乡之窗、中国青田石雕文化之旅等景区的创建,从创建目标的确定、创建方案策划到迎接验收,都倾注了市旅游局领导和业务处室人员的大量心血。该局工作人员做到随叫随到,经常牺牲节假日到现场指导创建工作,个别景区的创建市局工作人员到现场次数甚至超过了县局次数。五是举全局之力,做好服务。市旅游局每年组织国家A级景区创建培训班,对景区工作人员和景区讲解员开展A级标准和讲解服务免费培训,提高县(市、区)局和景区从业人员业务水平;三年来共安排近70万元的资金,为创4A景区在高速公路竖立宣传广告牌提供补助,推动创A景区宣传营销;制定旅行社为创4A景区送团奖励政策,2009年兑现奖励金额20万元;同时把已经创建成功的4A级景区作为对外宣传营销的重点,做到创建成功一家就红火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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