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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大常委会驻会组成人员举行《江西省旅游条例》学习会

2010-08-11 来源:萍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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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萍乡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8月10日,市人大常委会驻会组成人员举行《江西省旅游条例》学习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黎德廉出席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唐湘萍主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开贵、何其舰李昌圣、刘...

    根据萍乡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8月10日,市人大常委会驻会组成人员举行《江西旅游条例》学习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黎德廉出席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唐湘萍主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开贵、何其健、李昌圣、刘建明、时卫国,秘书长谢云春出席。

    《江西省旅游条例》由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9年9月1日起施行。近年来,市旅游局认真按照《条例》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旅游产业大省精神,通过实施政府主导发展战略,不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狠抓旅游宣传促销,依法规范旅游市场,全市旅游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产业发展呈现良好态势。

    学习会上,省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夏宏根从新旅游条例制定的缘由、立法过程中争议比较大的几个问题、新条例的主要特色和亮点等方面,向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作了全面细致深入的辅导报告。辅导后,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就新条例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咨询和座谈。

    黎德廉就萍乡市如何加快旅游产业发展、贯彻落实新条例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广泛宣传《江西省旅游条例》,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扩大新条例的知晓面。二是要切实加快旅游资源开发建设,发挥好我市红色旅游和绿色旅游的资源优势,加大开发建设力度,做到规划先行,完善基础设施,提升服务水平,创新宣传推介方式,走特色旅游之路。三是要努力完善各项旅游服务举措,整合旅游资源,加强对外联系,规范市场管理,走合作共赢之路。
 
作者:王奎 徐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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