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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出台三产兴市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助力旅游业发展

2010-07-26 来源:安徽省旅游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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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日前,芜湖市出台了三产兴市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以加强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促进旅游业在内的第三产业更好更快发展。 据介绍,芜湖市三产兴市发展引导资金由市财政综合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总部经济、现代...

        日前,芜湖市出台了三产兴市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以加强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促进旅游业在内的第三产业更好更快发展。

  据介绍,芜湖市三产兴市发展引导资金由市财政综合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总部经济、现代物流、中介服务、商贸服务、服务外包、旅游、文化创意、民办教育等第三产业发展。根据规定,奖励和补助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资金使用按照分级受理审批、同级财政拨付的工作机制,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或个人申报各类奖励及补助资金,应向投资项目或企业落户所在地相关区级部门提出。具体申报部门为:总部经济、物流业、中介服务业向发改部门申报;商贸服务业、服务外包业向商务部门申报,其中会展展位补助向贸促会申报;旅游业向旅游部门申报;文化产业向文化产业管理部门申报;民办教育向教育部门申报;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统一向市财政局申报。

        为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项目监督管理等程序作出了严格要求。按照规定,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套取补助、奖励资金的,一经发现给予通报批评,并追回补助和奖励资金,5年内取消申报市级财政补助和奖励资格,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企业管理人员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贪污专项资金的,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罚;市监察局会同市审计局等部门对各项补助奖励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对严重不负责任、影响企业政策兑现及未足额拨付兑现补助奖励资金的,一经发现给予通报批评,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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