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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旅游局发文规范旅游行业用语用字行为

2010-07-09 来源:遂昌县风景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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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旅游行业的用语用字行为,构建诚信旅游体系,全面提升我县旅游行业服务水平和塑造良好的行业形象,近日,县旅游局对县内各旅游企业下发了《关于开展遂昌县旅游行业用语用字行为规范工作的通知》。 ...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旅游行业的用语用字行为,构建诚信旅游体系,全面提升我县旅游行业服务水平和塑造良好的行业形象,近日,县旅游局对县内各旅游企业下发了《关于开展遂昌县旅游行业用语用字行为规范工作的通知》。
         文件明确要求各旅游企业一要对照标准,确保行业用语规范准确,不得使用模糊性指示用语,如未获得国家相应星(A)级标准评定宾馆、景区,要直接使用工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名称和已评定的相应等级,不得使用“准三星(A)”酒店或“等同于、相当于三星(A)级”酒店等不规范用语;在标注收费标准时不得使用“多少元起”之类的模糊性标示;对游客宣传不得随意夸大或歪曲,不得使用“豪华团”“豪华空调车”“当地最好的XX”等表述。二要规范经营,提升行业诚信水平;三要高度重视,塑造行业良好形象。
        为切实把旅游行业用语用字规范的工作落实到位,在各旅游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县旅游局将于七月中旬对县内相关企业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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