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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旅游局加速构建厦台旅游合作机制

2010-07-02 来源:福建旅游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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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09年5月初国务院出台《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后,厦门市旅游局围绕“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以及“我国重要的自然和...

  2009年5月初国务院出台《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后,厦门旅游局围绕“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以及“我国重要的自然和文化旅游中心”的战略定位,抢抓特区扩大的重要机遇,加速构建厦台旅游合作机制,着力培育“海峡旅游”品牌。

  一是构建两岸旅游发展与保障机制。目前在两岸旅游合作中初步形成了三大保障机制,即旅游安全保障与应对机制、旅游品质与投诉受理保障机制、旅游公共信息服务保障机制。

  二是签订两岸旅游合作协议。成功举办“厦门—台湾中部四县市旅游合作座谈会”,达成共同推广“厦门—台湾中部”旅游产品八条共识,签订《厦门—台湾中部四县市旅游合作协议》;赴台举办与台南、高雄两市旅行商业同业公会的合作恳谈会,分别签订《厦门市台南市旅游合作协议书》、《厦门市高雄市旅游合作协议书》,逐步与台湾中南部地区旅游业建立较密切的合作关系。

  三是出台《厦台旅游产业对接规划》。鼓励台湾旅游业界更多地投资厦门旅游业,促成了台湾灿星旅行社在厦设立大陆首个台资旅行社;与此同时,对厦门旅游企业投资金门酒店项目给予指导和支持,通过与台湾旅游业界的交流,争取台湾方面适当放宽陆资投资台湾旅游业的限制,引导大陆客商投资台湾旅游业,以客源和资本为纽带,推动厦台旅游产业对接。

  四是完善海西区域旅游合作机制。继去年旅博会期间签署《海峡西岸旅游区合作宣言》后,厦门与海西范围内的其他19个地市在福州签署了《海西区域旅游营销(福州)宣言》,共推海西“一程多站”精品旅游线路,共同建设海西旅游信息网,进一步整合营销平台,共同打造海峡旅游品牌。在闽粤赣十三市旅游局长联席会议上,提出了无障碍旅游区建设的设想,进一步丰富了“海西旅游”的内涵。(黄志 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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