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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规定饮用水源保护区严控新开发旅游项目

2010-07-01 来源:新华网浙江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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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新华网浙江频道7月1日电(记者岳德亮)浙江地处江南,山清水秀,湖泊水库众多,这些近来年逐渐成为旅游开发的热点区域。但是旨在打造生态文明的浙江省决定不允许因些许蝇头小利而破坏环境。 浙江省政府30日公布的...
         新华网浙江频道7月1日电(记者 岳德亮)浙江地处江南,山清水秀,湖泊水库众多,这些近来年逐渐成为旅游开发的热点区域。但是旨在打造生态文明的浙江省决定不允许因些许蝇头小利而破坏环境。
        浙江省政府30日公布的一份通知指出,要科学规划湖库旅游业发展,尤其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新上旅游开发项目,禁止设置游泳区,已建的旅游设施要限期拆除。
        根据浙江省政府的规定,拥有湖库的地区要盘算环境承载能力,适度开发旅游资源,防止超环境容量过度发展。对农家乐等休闲旅游业,要统筹规划、加强管理,防止无序发展。在饮用水水源湖库内,严格控制旅游开发活动。即便在二级保护区范围内,也要严格控制新上旅游开发项目,已建排放污染物的旅游设施要限期拆除或关闭。
        据了解,今后浙江省湖库集水区内所有宾馆、旅游度假村以及农家乐饭店必须配备污水处理设施,废水经过处理达标后排放。并且全面取缔挂浆机船,所有进入湖库的机动船舶要按照标准配备相应的污染防治设备,实现污水、垃圾零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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