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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将联合举办2010全省“海峡之星”导游大赛

2010-06-12 来源:福建旅游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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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和全省旅游工作会议精神,激发导游员努力学习、奋发向上的热情,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全心全意为游客服务的导游队伍,优化旅游服务环境,推动旅游...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和全省旅游工作会议精神,激发导游员努力学习、奋发向上的热情,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全心全意为游客服务的导游队伍,优化旅游服务环境,推动旅游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根据《2010年福建省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方案》,福建省旅游局日前与共青团福建省委、福建省妇联联合下发《关于举办2010年“海峡之星”导游大赛的通知》,决定共同举办2010年福建省“海峡之星”导游大赛。

        《通知》指出,组织福建省导游大赛是今年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的重要活动内容,各地要高度重视举办大赛的重要意义,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落实人员、经费、设施设备,广泛宣传,积极发动,进一步加强对导游员的培训力度,做到以赛促学,以学促赛,广泛动员组织本地导游员、讲解员参加。同时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机构,指定专人负责,严把审查关,确保选手质量和大赛质量,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本次大赛的参赛对象是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证》、从事导游服务一年以上的人员;持有景点导游证或讲解员证、在景区点从事导游讲解服务一年以上的人员。

  大赛分初赛、复赛、决赛三个阶段。初赛、复赛由各设区市旅游局组织实施,省旅游局于9月份中下旬组织决赛。决赛分普通话和英语两组,比赛项目分自我介绍、导游讲解、知识问答、才艺展示四部分。各设区市旅游局根据省旅游局确定的比例选送参赛的选手,总共33名。

  决赛设最佳组织奖1名,优秀组织奖2名,主要奖励组织工作突出、复赛影响较大、决赛成绩较好、无选手重大投诉的设区市旅游局;设全省最佳导游员、讲解员10名,其中“海峡之星”导游大赛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并设单项奖4名,分别为最佳风采奖、最佳语言才能奖、最佳讲解奖、最佳才艺奖。进入前10名的最佳导游员、讲解员将同时获得福建省旅游局授予的“福建省旅游行业技术能手”称号;共青团福建省委对35岁以下选手授予的“青年岗位能手”称号;省妇联对女性选手授予“省巾帼建功标兵”称号。

  此外,根据《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试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旅游局第22号令)规定,决赛获一、二、三等奖和单项奖的初级导游员,其导游等级报国家旅游局审批后可晋升至中级;获大赛一、二、三等奖,并未曾获过等级奖晋升的中级导游员,其导游等级报国家旅游局审批后可晋升到高级;进入决赛前10名的讲解员选手参加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享受笔试加10分,免予面试的奖励。

  决赛结束后,大赛组委会将选派2名中文导游员和1名英文导游员赴北京参加国家旅游局12月份举办的全国导游大赛。(邓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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