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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荣膺“国家园林城市”称号

2010-06-01 来源:河南省旅游局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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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当日在苏州对全国2009年通过国家园林城市验收的77个国家园林城市(县城、乡镇)进行授牌。重庆市、商丘市等41个城市获得“中国国家园林城市”称号,夏邑县等31个县城获得“国家...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当日在苏州对全国2009年通过国家园林城市验收的77个国家园林城市(县城、乡镇)进行授牌。重庆市、商丘市等41个城市获得“中国国家园林城市”称号,夏邑县等31个县城获得“国家园林县城”称号,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等5个城镇被评为“国家园林城镇”。商丘市获得熠熠生辉的“国家园林城市”牌匾。
商丘市委、市政府坚持把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民办事、造福百姓的德政工程,作为提升城市品位、提高城市综合实力的重点工程,作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系统工程,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适合园林绿化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新路子。2007年,商丘市对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经过认真自查、分析研究、专家论证,提出2009年申报国家园林城市。经过全市上下三年的不懈努力,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7.6%,绿地率达32.5%,人均绿地面积达到8.2平方米,各项指标均已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商丘市高起点规划,突出园林城市新特色,把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作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基础;高标准建设,实现了园林城市绿化新发展,公园绿地布局合理,道路绿化各具特色,单位、居住区绿化打造精品,苗圃基地蓬勃发展;高水平管理,取得节约型园林新成效,实现了园林绿化低投入、高产出、可持续发展;高质量实施,构筑大环境绿化新屏障,提高了城市生态环境质量;高层次完善,建设了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城市综合功能明显增强,形成市政设施新面貌;高度关注民生,以完善住房供应体系、构建和谐住房为目标,积极推进城市廉租住房工作,解决了部分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通过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商丘市的生态环境和居住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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